我年紀輕也許看法有問題. 但是, 我們的國家叫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的疆域,目前有三種定義,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其中並未列明何為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在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但在1953年重新將蒙古地方作為中華民國領土。若包括蒙古地方,其面積為為1141萬8174平方公里,是世界領土面積第二大國(僅次於俄羅斯);若依1947年之疆域而不包括蒙古地方,則是世界領土面積第三大國;目前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土包括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和中洲島,總陸地面積36188平方公里。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法定領土四至為:
極東:黑瞎子島東端,東經135度4分;
極西:瓦罕帕米爾之噴赤河,東經71度;
極南:曾母暗沙,北緯4度(或北緯3°10'-曾母暗沙立地暗沙海域);
極北:薩彥嶺脊,北緯53度57分。
國共內戰兩岸分治形成後,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土四至為:
極北:福建省連江縣東引鄉北固礁,北緯25°56'N;
極東:臺灣省基隆市中正區棉花嶼,東經122°06'25";
極南:高雄市南沙群島太平島,北緯10°23';
極西:高雄市南沙群島太平島,東經114°22'。
============================================================
憲法為立國之根本大法, 那對岸那些目前尚無法收復的國土及人民不應該也是中華民國所屬嗎 ?
難道不適用國賠 ? (客人來你家作客, 受傷或有所損失, 你不負責醫藥費嗎 ? )
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 不知道這些官員及民意諸公們心裡在想什麼 ?
當然要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