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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要也罷
作者: 慵懶極至Q女人 日期: 2009.12.28  天氣:  心情:
看到話題文:果然,這種男(女)朋友還是分的好.



該分的時候就該分,依依不捨只會帶給至少一方的傷害.




以下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拋之.

感情上的玩咖,不要也罷.(因:除非你也是玩咖,還想對方一較高低看誰比較會玩.)

筋骨軟劈腿劈不完的,不要也罷.(因:都捨得拿你練筋骨了,你再執著下去,傷你最深的不是對方,是你自己!不能避免傷害就該減低傷害.)

自私只要對方做改變的,不要也罷.(因:他當你會72變還是幾百變之類的?要改雙方都改/不要自以為對方非為你改不可.對方也是有選擇權的.)

性生活不協調,不要也罷.(因:除非你們協調好...否則早晚出亂子 )






以上四種你遇到了嗎?快拋吧!下個會更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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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1-01 21:11
他, 40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31 14:51
她, 35歲,台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29 03:43
他, 41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29 15:36]:

恩恩0.0共勉之

 
時間:2009-12-29 03:26
他, 42歲,Vancouver,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28 09:00
她, 36歲,雲林縣,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28 11:24]:

恩阿 [:D]
是你的就是你的,不用綁也會待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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