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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美國同性婚姻享法定權益 轉載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3.06.28  天氣:  心情:





美最高法院:同性婚姻享法定權益
【台灣醒報記者柳天時美國報導】美國最高法院26日以5比4,通過兩項有關同性婚姻的重要判決,一是判決同性婚姻應享有與異性婚姻同樣的聯邦法定權益,另一項判決則等於讓加州恢復對同性婚姻之許可。根據這兩項判決,禁止同性婚姻的各州,依然禁止同性婚姻。而欲與異性婚姻享有同等的聯邦權益,必須婚姻得到州政府認可,否則不算合法婚姻。

這兩項訟案,第一案是《溫莎控告美國政府》(Windsor v. US)。溫莎的同性伴侶在4年前過世,由於聯邦的《婚姻保護法》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溫莎不但無法繼承遺產,而且必須繳交高達美金36.3萬元(約合新台幣1089萬)的贈與稅。溫莎因此控告《婚姻保護法》違憲。

一向被視為立場搖擺的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投下關鍵票,並代表撰寫多數者意見書。他表示,任何法律不得超越憲法所賦予的平等、尊嚴等權利;同性婚姻不應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此如果其婚姻得到其所在的州政府許可,即應與異性婚姻同樣享有聯邦賦予的各項權益。

第二案是加州的《第8號提案》(Proposition 8)。加州原本許可同性婚姻,但公民聯署修改州憲反對同性婚姻,即《第8號提案》。此一提案在2008年得到公民投票支持,但支持同性婚姻者告上法院。加州法院裁定此一提案違憲。支持此一提案者狀告加州,官司逐級打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26日並未判決《第8號提案》是否違憲,而是以5比4決定不予受理。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多數者意見書中寫道,被告加州州政府不肯出庭為自己辯護,而原告是私人團體,也就因此失去立場進行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無由審理。

最高法院不審,等於以加州法院的「違憲」判決為最終判決,亦即加州又許可同性婚姻了。加州是美國人口最多的一州。加州許可同性婚姻,使美國居住在同性婚姻合法州的人口達到總人口的30%。加州選出的聯邦眾議員、前眾議院議長裴洛西女士說,她對這個結果不意外,等於是最高法院認可了加州法院的判決。

同性戀團體讚揚這兩項判決,但同時為最高法院未能全面同意同性婚姻而難過。根據這兩項判決,禁止同性婚姻的各州,依然禁止同性婚姻,與目前無異。而欲與異性婚姻享有同等的聯邦權益,必須婚姻得到州政府認可,否則不算合法婚姻,也就談不到聯邦權益。

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組織主席 Chad Griffin表示,今天大家為加州恢復許可同性婚姻而慶祝,明天就要把注意力轉向其他禁止同性婚姻的各州,為「數以百萬計的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而努力。

美國總統歐巴馬一向支持同性婚姻,隨即發表聲明讚揚最高法院的判決。他表示,《婚姻保護法》把「相愛、彼此承諾的男同性戀者與女同性戀者變成了次等公民。」最高法院改正了這項錯誤,使美國的未來變得更美好。

加州州長布朗已經通令全州相關單位做好準備,一旦加州法院作業完成、解除禁令,即可對同性婚姻發給結婚許可。

不過,主張「婚姻係一男一女之結合」的人士則譴責這兩項判決,同時誓言繼續盡最大努力捍衛傳統價值。現任眾議院議長貝納說,美國政治的特色之一是制衡,他希望各州的立法部門能夠經由法律,明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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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29 21:22
她, 94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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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2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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