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以酒客對她有好感,連續佯稱積欠房租,償還母親喪葬費等理由,先後向男方索取新台幣30多萬元,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林女徒刑6月、緩刑2年.
地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5歲女子在酒店工作,98年間認識酒客,認為男子對她有好感,有機可乘,表示同意與男方到高雄一起生活.
女方先後佯稱她損壞客人手錶,要付錢,酒店才會放人,以及積欠房租、償還母親喪葬費等理由,連續多次向男子索取金錢1萬至3萬元不等,總金額達37萬元,此後即拒接電話,導致男子發現有異.
男方先傳簡訊給女子,稱他賺了4萬元,女即與他聯繫,並指稱要索取3萬元還欠款,雙方約定取款時地,男報警處理,警方埋伏查獲送辦.地院以詐欺罪判處女子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