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北縣男子李彬綺教唆朱細菁、邱啟銘等同夥「掃街」(意即搶劫),圍毆被害人,押到廁所逼演活春宮,板橋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李嫌教唆同夥隨機犯案,還凌虐被害人,手段惡劣,對李、朱重求18年有期徒刑,邱嫌求處16年重刑。
還亂咬仇家是共犯
檢方調查,主嫌李彬綺行徑惡劣,自己教唆友人共同犯案被警方逮捕後,竟亂咬仇家林姓男子是共犯,林男因而被警方列共犯函送法辦。
檢方傳喚時發現,案發時間,林男因另案被收容在少年觀護所,根本不在場,李嫌才坦承,挾怨報復下亂咬。
海山警分局今年3月初,在中輟生身上查獲大學生情侶檔身分證,追出3少年中輟生在李彬綺教唆下,與朱細菁、邱啟銘等人隨機搶劫,在新莊體育場洗劫情侶檔,拿水桶罩住被害人頭部,持木棒、掃把圍毆,再拖進公園廁所內指插凌虐,還逼情侶檔在眾人面前演春宮秀。
檢方查出,李嫌等人並在板橋四維公園強盜男大生的現金,逼簽本票再買2支手機供其使用,手段、行徑惡劣,目無法紀,依強盜、性侵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