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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文分享
作者: Clifford 日期: 2011.02.09  天氣:  心情:
作者: 小逸

       看到有人在談論「女生要拒絕追求者、考驗追求者」直到成為了一整個討論串才發現,話題起點是電視媒體上兩性書籍中推介的觀點:「假設有個男生要追女生,女生方也喜歡男生時千萬要記得壓抑自己!比如說男生約女生好幾次,就算有空都要說沒空!約個
10次後再答應他!男生心中就會燃起火,覺得竟然約不到!就會很想要追到~而且這樣可以還考驗男生的誠意喔!」

…短評兩字:神經!


拒絕十次?火力都熄了!還會想追嗎?



       請女生們記得感情是不可以被考驗,也不是拿來考驗的。按照上面的詭異邏輯是希望男人們遭到拒絕之後會燃起鬥志,並且因為增加的難度而提到珍稀的性質。


       實際上,很多值得交往的男生,遭到拒絕後不會爬回來第二次。被拒絕第二次之後不見得會有妳期待的第三次。


結果男生放棄了,卻還要被貼上一個「看吧!就是不夠誠懇」的標籤。


       其實很多值得交往的男人,同樣害怕受傷(在感情中人人都一樣)。開口邀約,可能已經要押上他們的大半勇氣。遭到一次拒絕都可能無力再試…何況遭到第二次第三次的拒絕?


       有時候他們的邀約背後已經規劃好了所有細節,萬事具備,就欠妳的點頭。遭到拒絕,對他們可能是重傷害。


        有些男生提出邀約遭到拒絕,非常灰心的向我詢問時,我常常強調:『一次的拒絕不算什麼。』


       因為聽到的敘述多半是第一次被拒就已經耗盡他們所有勇氣。但其實很多女生只是剛好沒有時間或者已經有安排,又或者邀約本身不夠吸引人。


一次的拒絕出遊不算什麼。


       很多值得交往的男生是單純的人,他們的邀約出自真心,不是隨口說說幾句而已。他們更是真誠的紳士。被拒絕後他們不會死纏爛打。


       跟朋友開玩笑性的有過對話:『正妹身邊往往有蒼蠅也有好人。結果女生卻以為趕得走的是蒼蠅,趕不走的叫真心。實際上趕得走的是要臉的,趕不走的是...


女生今天把拒絕當作一種考驗,那是白痴的行為…


今天如果是對這個人沒有任何意思、也不希望有任何發展、連當朋友都不必了!


那隨妳拒絕吧!


       如果今天是想用拒絕當作觀察,對這個人有意思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絕,而且沒有理由的拒絕。對方如果是個理智的、知所進退的男人,將合理推斷妳對他沒有興趣。邀約對妳已經造成困擾,因為值得交往的紳士尊重妳的決定,就自然的後退,退出妳的生活。


然後妳還在想:「啊人咧!」


…妳自己趕跑的啊!


男生會在被拒絕後激起鬥志?!持續的追求才代表真心?


 
不!那只代表他無視於女生的拒絕,也不去考慮女生真的不喜歡他的可能性。


只把這件事視為一個競賽跟遊戲。


 


…跟這種人交往是很好玩嗎?對方根本沒在乎過妳的感受吧!


 


有問題的篩選模式,只會留下有問題的人而已!


      請不要遭到偶像劇洗腦,認為101次的求婚很浪漫。事實上一個被妳拒絕100次之後還會在雷雨天站在妳家樓下拿著大海報尖叫:「嫁給我吧!」的男人


…絕對是個見鬼的神經病!


那不叫找到真愛,那叫語言障礙!他聽不懂人話啊!


       有些女生則是認為:拒絕男生的邀約、提出一些比較不合理的要求。可以考驗出男人的真心…如果愛我他就會願意去做!


半夜送宵夜不等於愛,夜半的宵夜你可以自己買。


一通電話隨傳隨到的全天待命不等於愛,110119有一樣的功能性。


       一次性的付出沒有太多參考價值,人對人的感情是波動狀態,有高有低。願不願意謂妳付出、愛與不愛都應該放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軸下去看...不該是幾次事件而已



       去觀察一些女生的戀愛談得很痛苦,卻是離不開糟糕男友。要求她們講述男友的優點往往會是「某次,他做了一件讓她非常感動的事」…然後就用一次性的評價說服自己繼續留在糟糕的感情狀態中囧
>



       還有一些女生認為:被追到之後就身價驟貶!所有希望享受的特權都要在追求期拿到手」實際上,一個神智清醒的人、值得交往的人,不會允許自己長時間處在一個不平等的感情關係裡。


       如果有人持續待在遭欺壓的不平等關係中…他不是極度M型人格、等著之後討回來、總有一天火山爆發…就是不知道怎麼在平等關係下去談感情。這些人都不會是好選擇。


還是那句:


有問題的篩選模式,只會留下有問題的人而已!



       真的喜歡,就請誠實面對自己的感情。對方的好與壞、適合與否是需要觀察而非考驗。不要想著去考驗對方。


       如果有任何言論建議「女生要避免太快答應男生的邀約」、「要藉由推辭維持身價」等等。請記得這不該是關於考驗。


 


應該想成這是在曖昧到愛情之間掌握好自己要的速度,不要只是被氣氛帶著走...


<原文出處> 
http://tuanuu.pixnet.net/blog/post/248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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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9 21:58
她, 35歲,高雄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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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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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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