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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李永然律師演講 摘要
作者:
Vodka say Hi
日期: 2009.10.02 天氣:
心情:
題目:從「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方法」談正向管教
□「人格權不能拋棄」: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肖像權、信用權、隱私權、貞操權。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195 )
□學生人權不得侵犯:
1.身體健康權:別打傷他
2.自由權:別太超過的限制他
3.名譽權:不可罵他白癡、豬頭、淫蕩、不要臉….
4.隱私權:不可搜他書包、看他日記
5.財產權:不可罰錢、不可沒收mp3, cellphone,comic books
6.受教權:不可叫他去訓導處罰站,害他聽不到課
7.平等權:不可能力分班
□禁止體罰:
1.不能打
2.不能叫學生「互打」,這是教唆犯罪
3.不能罰學生青蛙跳、兔子跳、罰跪、跑步、半蹲、…
4.不能對學生誹謗(捏造事實)、公然侮辱(羞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沒收學生物品
□「合法」的一般管教方式:
1.要求口頭或書面道歉:Say sorry ,跳”Sorry Sorry”也可
2.增加「適當」作業
3.課餘公共服務
4.罰站(一天不得超過2小時)
5.調整位置
6.通知家長,協助處理
7.依校規懲處:記過啦!
□我的心得:
這個研習,應該是保護老師的防護罩吧!知法,才不至於犯下愚笨錯誤,惹來抗議家長,招來記者,變成報紙頭條,然後毀掉自己人生。
這個研習,也適用有小孩的家長,才知道小孩在校園裡的人權有沒有被侵犯,避免成長過程留下陰影,不愛上學,變得憤世嫉俗。
其實學生就是個小公民,享有基本人格權,威權的老師時代早就成過去式啦!在現代,手機攝影、手機錄影、錄音筆 everywhere,別想偷偷做壞事,或偷偷欺負學生,你永遠不會知道家長裡,誰是律師?誰是人本?誰是記者?或誰是議員、立委。
其實校園裡「不合理」要求的教師,會被學生集體討厭,那股強大『怨念』,在上課時就會營造近似冰窖的氣氛,讓老師度分如年,渾身不舒服,上課上得十分痛苦,當然學生學習該科意願也低,這應該算是「雙輸」。所以,能用心經營上課和諧氣氛,也是好老師的條件之一。據說,大腦在最「輕鬆」的情況下,學習效果最好!
結論:「法」是校園中最後一道防線,能不用,最好都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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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0-03 08:18
他, 68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9-10-03 14:41]:
是指陳雲林來被警察居留之事?
時間:2009-10-02 21:42
她, 48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9-10-03 14:40]:
我們要彼此保重,
希望在工作上,
都不要碰到節外生枝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