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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好人就該如此嗎?
作者: 還沒想好 日期: 2009.12.11  天氣:  心情:

這個人..很會利用人性弱點還有人家對她的愛慕之心及憫憐之心

甚至放假照片..令人對她有好感


剛開始我朋友會跟她認識也是因為加入我們家族


之後就常常主動跑到我朋友的留言板跟他聊天


剛開始我朋友也覺得沒有啥咪異狀


聊過幾次之後她說對我朋友感覺不錯


說想要交往...就向我朋友要電話


之後每天打好幾十通電話給我朋友


讓我朋友覺得她怎麼那麼會講電話感覺他很閒一點都不像學生


讀書怎麼可能那麼多時間整天在講電話



之後..又說了種種的理由.陸陸續續的騙了我朋友..辦4支門號給他

手機費總共加起來要2萬..



我朋友..由於不堪負荷..於是把所有的門號都解約停話..違約金又要3萬



停話之後的幾天..我朋友還接到恐嚇的電話..那騙子甚至還騷擾他的家人




現在得到最新消息,那騙子居然在日記寫那些批評我朋友的話,

我朋友認識她才2個月居然說認識她2年,自導自演打的MSN對話都是假的,

很佩服她的演戲功力打的還跟真的一樣,只有笨蛋才會相信他那些話,

當初我朋友就是太相信才會被騙,如果選擇相信她說的人就去相信她,

到時候被騙就怨不了人,另外我朋友恨不得跟她撇清關係,

才不會想跟她繼續連絡,還說不要煩她,真的很可笑,

只是一隻超級大恐龍,根本沒有什麼條件,講話滿口粗話髒話,不要再纏我朋友就很萬幸了。





本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沒想到我朋友因為它的善良

想要讓大家都知道這號人物..發了幾篇日記告訴大家

結果卻被那騙子向管理員檢舉....






























愛情公寓管理員 (30歲,)
回覆時間:2009-12-11 19:10    來自:xxx.21.112.xxx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建議您看一下公寓規章第一條第四款說明:
4. 住戶間私人糾紛請自行協調溝通,不得使用暱稱、自我介紹、日記文章、留言訊息、聊天室聊天等公開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的方式,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對方的資料 [包含公寓暱稱與公寓住戶編號] 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若因致引起任何法律問題,除請自負法律責任外,本站得依法協助檢調單位調查蒐證。

只要住戶私下發生的互動情況而引發的糾紛都算是私人糾紛行為,
我們對您遇到的遭遇表示遺憾但是只要是住戶有違反使用規章,
公寓管理單位都會依規章處理,也請您不要用自己認定的方式來,
必盡您所使用的平台管理者是愛情公寓站方單位,

而在多次的信件往來檢舉單位已經明確的跟您說明並且也建議您報警處理,
公寓檢舉單位在收到警方的公文函後將會配合警察單位調查,
至於您寫的那篇日記也請您不要在公開讓其他人瀏覽,
以免您又會因為相同情況遭到網友檢舉,
由於這是第一次被檢舉
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並且隱藏相關日記,
若是之後又有相同情況者我們將會依照公寓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BY公寓管理員








真的好人就該被欺負嗎?


放個防詐騙的警察娃娃在小窩真的就有用嗎??


若報警有用..我朋友還需要忍氣吞聲嗎??


礙於推薦不能打任何人的名字..想知道它是誰的..可以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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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2-24 14:30
她, 31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18 20:48
他, 44歲,桃園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18 16:54
他, 44歲,桃園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8 16:57]:

ㄆㄆ...那就先這樣呀..提醒也提醒那麼久了!!

夠了吧!!QQ

會上當的人還是會上當..精蟲上腦也怪不了別人囉!!!

 
時間:2009-12-14 23:25
他, 44歲,桃園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11 22:44
她, 37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11 22:25
他, 44歲,桃園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11 22:19
他, 44歲,桃園市,行銷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1 22:23]:

先推一天看看!!...可以再繼續推..

推3天也沒有折扣..真的是愛錢公寓..

已經幫你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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