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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其實貪污罪早在政治妥協下繳械了
作者: 鄧子 日期: 2010.11.09  天氣:  心情:
其實貪污罪早在政治妥協下繳械了

現行分層負責代為決行制,其實就是上位政治人物的防火閥門,
權力可以下達,刑罪卻不能上究。

現行副縣市長制,利用市長出國副市長代為決行,
狗屁叨灶的事,快快呈上來一次放水,市長不用負責。

現行合議制,各級主管御用的審議委員,特會察言觀色迎合主持人,
不會迎合的以後就不邀聘他來審議。

人民請願案,協調特定民代由上而下召集廠商或人民請願,
順水推舟提高經費或圖利小團體。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這種現行制度的情況下,
貪污罪還能治得了上位的政治人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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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09 14:53
她, 62歲,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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