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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理所當然
作者: Ann 日期: 2006.08.26  天氣:  心情:

有人想愛不能愛 有人卻急於結束愛 

1個月嘗鮮期  3個月熱戀期

1年是試煉期  1年3個月厭倦期

厭倦情人多麼悲哀 

只因為愛的感覺昇華成 家人的愛

對 家人的愛 常常忘了被 重視

所有惡習只會在家人面前呈現

家人為你作的都當作是 應該

當情人變成了家人也免不了此對待

還記得剛開始的感覺嗎?

心跳 想念 呵護 珍惜 尊重

就是 珍惜 尊重   這二大元素

愛一個人就要 珍惜 尊重 他(她)

若不重視了 請還他(她)自由

他(她)並非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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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08-29 23:46
他, 36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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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8-29 05:27
他, 38歲,花蓮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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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8-26 17:58
他, 41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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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8-26 15:59
她, 34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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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8-26 11:29
她, 32歲,亞洲其他,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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