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你覺得讓自己生命有意義的事,終究是快樂的。 也只有那些帶給你精神上快樂的事情,才能經歷時間考驗,成為人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讓你明白,如此長長久久的付出,畢竟值得。
而對於愛,我至今仍然相信:因為你快樂,所以我快樂,才是沒有蒙受人工塵埃污染的愛。不管是親情,還是愛情,總還是要以互惠為原則,互給恩惠,互相體諒,才能快樂。
作者簡介
吳淡如
台大法律系學士,台大中文研究所碩士。 她一直是個專業作家,而職業是電視廣播主持人。未來也許會有其他的職業,只要是人生中不做可惜的事都會吸引她的興趣。 所以她每年立志會學一樣新東西,去一個新的地方、學一些新的觀念、有一些新的想法。最不喜歡在原地踏步。 如果一個人願意投資自己,他就有權利選擇自己要過的生活,如果願意學會開朗,就能夠在任何的陰暗中看見一個充滿光的方向,看見與眾不同的人生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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