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63899
 金建果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馬英九市長任內弊案達兩百多條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馬召見司法院長公然干預審判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決定起訴馬英九
作者: 金建果 日期: 2015.01.23  天氣:  心情:
楊文士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 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 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 用」......................................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也表示,查黑中心辦案一向是共同決定(心證部 分)、共同負責、集體辦案,對於馬英九辯稱不知情、無犯意,陳瑞仁指出,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因為特別費規定就是要因公使用,不用就有違法之虞,馬英九其實 就像「騎贓車卻不換車牌,偷東西不曉得戴手套」,檢察官依法不能不起訴。 由於馬英九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旦法院判處有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10小時 • 讚 • 5
標籤:
瀏覽次數:238    人氣指數:1438    累積鼓勵:6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馬英九市長任內弊案達兩百多條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馬召見司法院長公然干預審判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