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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萬惡之首
作者: 救.放生 日期: 2011.05.31  天氣:  心情:
萬惡之首,實唯邪淫。況居高位,式化匪輕(*式化:作為榜樣來教化下民)。作君股肱,納誨宜勤。為民父母,訓俗須殷。敢竭芻蕘(*指草野之人),獻之公庭。擴而充之,存乎其人。



翼贊皇猷第一 輔君以清心寡欲。時陳福善禍淫之理。∥不進淫書。不獻美女。∥常言少置妃嬪。∥疏請禁天下編輯淫書。裁節梨園教坊(*舊時演戲的場所)。流通三教典籍。(八條,初成主德,次盡臣道,次福及宮中,末恩流海內)



鼓勵風俗第二 增修節義傳。贈義夫節婦扁額,仍不許置酒高會。刊行善書。嚴喪中娶妻生子律。∥禁畜娼優。禁編造淫書。禁賣小說。禁寫春畫。禁造泥美人。禁貨淫藥及淫具。禁賭博。禁掠賣男女。禁賽會迎神。男女無故不入尼院。婦女不豔遊。∥妾不衣帛。婢無膏沐。稅沽酒。(十八條,初尚禮教,次禁囂靡,末崇節儉)



約束軍士第三 嚴禁姦淫虜掠。不許混入尼庵。(二條,初通禁,次特禁)



不輕准呈狀第四 離人夫婦。株連尼孀。∥姦情無實。童年男女。(四條,初存厚,次原情)



勿逮婦人第五 非關大逆。事在赦前。有夫男者。∥適欲遣嫁。新婚之女。臨產之婦。∥我將遠出。我方醉怒。(八條,初論事,次諒情,末審己)



勿輕逮婦人第六 良時令節。酷暑嚴寒。事尚可遲。∥路遠經宿。∥可以調和。勢家所訟。未經三思。∥現在出家。多年守寡。良家之女。有孕之婦。新遭火盜。(十二條,初揆時,次度地,次量事,末觀人)



謹防物議第七 不以美女幼童結權貴。不縱幕賓及子弟、親戚、僕從,遊妓館。不於任所納妾聯姻。∥不賞花玩月。不受助淫藥餌。不納舞女歌童。不赴優觴妓席。(七條,初恐失名節,次恐損威望)



用刑仁術第八 生員犯奸,教官撲責。僧道違律,易服施刑。∥婦人有罪,著衣行杖。重罪女犯,另置一牢。(四條,初貴賤有等,次男女有別)



毋置妾第九 有子。年老。姬媵滿前。已造淫業。∥家有悍妻。有俊仆。多方求子不效。∥自身顯達,妻在故鄉。(八條,初論理,次量勢,末度情。以下通士庶)



不敢作妾第十 同姓女。儒家女。尼孀女。∥祖父之婢。(四條,初以在外者言,次以在家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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