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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香兒故事12跨出國門輝煌與滄桑
作者: 香兒 日期: 2010.12.14  天氣:  心情:

香兒的故事_{跨出國門的輝煌與滄桑}

       在我走過的大半個人生中只有兩次跨出國門;

      一次是,90年代初期去俄羅斯為公職去考查.談生意,主要是在比金和哈拔,為國家的企

業賺得了很多的利潤,兩年之後我也為我自已的私營公司賺到了錢,因為護照是92年辦

的,當時辦一次是4年期限,正好我下海開私營公司時用了2年。那可以說是我事業的成功和

輝煌也是過去式了。而去臺灣回來的我卻是滿目滄桑,也並沒有完結這話得從頭說起;

       上回我說過我朋友-紅顏知已的妹妹嫁到了臺灣,回來修祖墳時就一直動員我去臺灣,當

時因為我的私營公司、批零商店還沒被政府徵用、我的兒子還沒有成家、身為一個女人的

我,應該盡的責任和義務都還沒有盡完,何況我當時根本就沒有離開故鄉的打算。這之後她

一直也沒有放棄過,間隔一段時間就會打來電話聯絡的,後來她得知我在大連開小餐館,瞭解

了,我的一些情況後,就幾次打電話來約請我到臺灣,正巧,當時我的餐館又遇到了一周3次的

男性騷擾,這就促使我下定了要走的決心,何況我的心情當時又是灰色的。

       因為我們不是親屬關係,按照兩岸的政策想過去只有辦理結婚,可我又不想嫁人,她當

時就找了一位比我大26歲的老人辦理了結婚,{私下協商給了那位老人家3.5萬人民幣,幫助我

來臺灣}。說來也就是命運的安排;因為我的名字可以說是臺灣女人的通用名似的,這也可

能就是註定了我去臺灣的一個因素吧。當時一般別人要辦理進臺灣的這套手續最快也得3個

月,或半年以上,甚至有人半了一年還沒辦法呢,可我的手續也辦的太快了;2001.年11月我

同意後;開始將小餐館兌給別人、臺灣方面來的人,辦理進入大陸的手續、臺灣來的人同我一

起辦理涉外婚姻的一切出入境手續等…12月中旬結束後,臺灣方面來的人,又返回臺灣幫我

去辦理申請我入境臺灣的手續,在將手續和機票郵過來,就這樣,我在2002年1月28日就已

經到了臺灣高雄的小港機場了,你說快不?這樣的神速,給我辦理的人也沒想到,我原來以為

幫助辦理的人,他們可能走人際關係了呢,可是通過我來臺灣後,使我親身感受到臺灣比較民

主,也沒有象大陸這樣腐敗,政府的政策制定下來,一般就不允許用人情可以打動的,各項規

定是很嚴格的,一切的是非是用法律為准的,腐敗現象要比大陸要少的多,,絕對不象大陸的社

會腐敗風氣,錢、權.大於法.我也不是在過份的說臺灣有多麼好,因為我也是大陸人,我是愛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但臺灣好的地方,我也絕對不能說不好,是人就都要有他的是非觀

嘛.,說句難聽的話;我也是被一場官司的腐敗傷害逼迫下進入臺灣的.下面就說說我初入臺灣

吧;
       當初他們能幫助我進入臺灣,原本是準備和她們一起做生意的,這是她們最初的意願,但

通過短短的接觸,我發現姐的妹妹,她老公的為人一點也不象個男子漢,我怕以後會有麻煩,我

就同他們說我沒有錢同他們合作做生意,我說的也是實話,在我要出境之前,我把我所有的錢

全郵給了兒子,因為我對我朋友的妹妹並不瞭解,雖然他們說是為報答我,在他們回國時,我給

予他們的幫助,但我想看看她究竟會怎樣報答我,如果是真心的,我沒錢,她也會幫我的,何況

在他們的心目中我很有錢,當時他們聽我說沒錢都不相信,我就說我打官司欠了好多債,他

們當時就不提做生意的事情了,問我既然進入臺灣了自己打算怎麼辦?我就說我去找工作打

工.
        就這樣,我在臺灣的第5天,就通過報紙,由她介绍,我就找到了第一份工作;這也就是我在

臺灣的開始;我的第1份工作,是給一名90多歲傘兵指揮官,去做管家;就是去領導一個非傭,

這位老伯是瀋陽人,子女都在臺北工作,他家住在高雄的鳳山,黃埔五村,他眼睛患有嚴重的

白內障,幾乎看不到人,但人很健康,對我也很好,這樣我就可以免費吃住在他家了,月薪2萬台

幣。4個月後,他回瀋陽看他妹妹了,臨要回大陸時為了獎勵我在他家的工作做的不錯,就給了

我4萬台幣的紅包,我就又去一家水餃店,包水餃月薪一樣的是2萬台幣。2個月後我用半年賺

的錢.
        在鳳山光遠路19號開了一家“東北東勝餐館“,名字起的好象很大,實際就是一間小的餐

館,雇傭2名臺灣人,因為我不會台語,也不熟悉外送的路線就得依靠他們了,主食是水餃、蔥

油餅等麵食.副食是燉菜、家常炒菜,也真不錯有時包水餃到下半夜,生意好了也同時惹來

了禍,和我辦理結婚手續的,那位老人是個老榮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是個文盲,脾氣還特別

不好,每月政府發給他的榮民補助薪水是1,3500元台幣,除去房租勉強可以維持生活,可他

時常賭香港的六合采,賭麻將,這樣就總欠人家的錢,我在臺灣這半年中,他也沒少向我借錢,

{他借錢是不還的}開始我也覺得他很可憐也給他,因為我們每半年還得辦理延期手續,按兩

岸的婚姻規定找65歲以下的男女結婚,大陸方必須半年往返一次,也就是說臺灣,大陸各居住

半年,這樣往返3年後才可以1年2年的往返直到8年才可以有居留證,身份證,自由出入了,如

果說找65歲以上的就可以一次居住3年,但,每半年得辦理一次延期,也是8年一切證件才能齊

全,不管什麼樣途徑進入臺灣的人在兩年內不允許打工,打工算非法,被抓到就會被遣送,回

大陸居住整一年,才可以再進入臺灣。

        臺灣的社會福利是很好的,我入境4個月時就可以享受建保卡的待遇了,尤其是榮民眷屬

還會享受特殊照顧;身體如果不舒服時,到醫院看病時,不管有多嚴重只要交50元台幣掛號費就

行了。喔…好象跑題了呢,接著說我的小餐館吧,這個老榮民是每次去我的小餐館時,看到我

的生意很好,這次他開口就讓我借給他2萬元臺灣,我認為他太過分了,就沒給他,沒想到,他就

在我的休息日,瞭解到我不在時,把店門的鎖頭砸開,把我餐館內的全部用具所有東西都賣給二

手貨了,當我得到消息回到店時,東西已全部不在了,當時我真的是“欲哭無淚,”速手無策,

因為我們是“夫妻”關係.我真的很無奈,我一氣之下搭飛機返回了大陸.

       回到大陸心情也是很沮喪;本想自己在大陸時受到的腐敗傷害就實無奈了,為了遠離這樣

的社會風氣,自己才以臥心嘗膽的心情,辦理了那樣的手續,漂洋過海進入了臺灣,原意是為了

好好的療傷的,沒想到卻事與願違的,二度受傷害,難道這真就是命運在折磨我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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