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銀守則(2001/01/05實施)
根據中華民國小布交通行車法增列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條例
搭乘小銀部分修正規定如下:
一,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及觸摸車體外部任一板件烤漆及玻璃
二,不得搭載壹歲以上,十六歲以下孩童及無自治行為能力者或家禽家畜(特定包裝,依第六十五條第一向另行公佈實施)
三,嚴禁食用味道過濃,易掉殘渣,碎屑之食品以及容飲用容易傾倒之流質物體及飲料
四,無重大事件,雨天不得派車行駛
五,特定區域若無安全室內停車設備之場所,不得停泊("特定區域"依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補充之)
六,行至泥濘路面或沙土路面停靠遊憩後應將雙腳泥砂塵土清除始得上車
七,不得任意觸碰車內玻璃部位及打開車窗
八,時速六十公里以上嚴禁大聲驚叫喧嘩,以免影響駕駛操作車輛,以策安全
九,開閉車門請注意後方來車及道路凸起之障礙已防門片烤漆受損
十,非經駕駛人同意,勿任意邀約搭乘陌生乘客
以上條例即日起公佈實施,處罰條例另行補充之
善待小銀,妳我做個好公民!交通部小布署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