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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嬸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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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服貿功課整理之三
作者:
大嬸碎碎念
日期: 2014.04.04 天氣:
心情:
以下的內容~你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看
我只是為自己做的功課來一點記錄與分析
台灣目前面臨的現況及情勢: 之三
第一篇是講述由來和好處,第二篇是講到賠償的問題,第三篇,就是要講服貿的缺失
其實,我說了,重點不是服貿,而是EFCA
或許有人覺得我講得不夠完善,不夠仔細,我也可以說得很仔細,逐條分析,但.......講得再仔細,你們看不懂那就是個屁!
一堆專家學者做了一堆圖表和論文,但我必須說,大部份的人都看不懂
為什麼呢?廢話,不是學貿易經濟之類的商學系,會看得懂才有鬼!你以為大家都和你們一樣是高學歷,看得懂那些指來指去的東西嗎?
而且你還必須從事過兩岸貿易,做過貿易相關及談判之類的工作,才能懂得這一切的鬼條文
所以,才出現了抗議的大多數是政治,法律,社會學系的學生,在電視上講解的也多半是學法律之類的人
商學系的,你們死哪裡去了!?
好啦~抱怨到此結束
接著,讓我們進入服貿令人爭議的一部份
首先,我說了,早在2010年簽約時,就知道接下來有服貿這個議題了
所以,在這個前提之下,政府應該有所謂的監督機制,也就是要設立專門"監督察看"的機構,好比說,設立一個兩岸經濟監督審查委員會之類的,而且不得參與其他行政
為什麼呢?
因為在附約裡,列舉了一堆服務業包含的項目,它們各有其限制,好比說
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大陸服務提供者限投資臺灣現有事業。大陸服務提供者總股權比例不超過50%。
的這個部份
也就是說,在印刷業開放陸資時,後頭的就是它的限制項目,但包含工作簽三年一簽的事,我就不再論述了
但政府雖然定了規則,卻沒有監督機構去調查這個公司裡,陸資是否有超過50%
舉個例來說,你玩一個遊戲,花了很多錢,但卻沒有GM的存在,當你遇到外掛時,找誰去哭訴?
找警察嗎? 我會勸你賣鬧了
而且有陸資合股的部份,不得參加大型採購和公共採購
也就是說,有關政府標案都不可以參與,所以只要是國營企業,都不可以發包給有陸資的公司,包含舖馬路啦~弄路燈啦~機場和港口啦~國營醫院啦
總之,只要是國家的,陸資都不可以碰
但問題來了,誰來監督和審查哪個企業是合格的呢?誰來告訴我們,所謂的大型標案有哪些限制?
沒有,立法院吵了三年,跟個屁一樣!所以學生立法院佔的好!那個是廢物一樣的存在!(但不代表我同意你攻佔行政院)
所以,立法院的兩黨吵來吵去~杯葛來又杯葛去~~就讓人民產生了疑惑
開放陸資來台後~~~~~誰要負責?
而我可以很光明正大的告訴你,沒有
是的~我翻來翻去的找了許多資料,這個部份就是沒有
只有一個疑似20名的公務員,"臨時"負責了這個項目
所以,我們就在政府宣導不力,人民疑惑,及沒有行政機構的前提下,讓服貿陷入了"程序不公"的這個大洞裡
於是,問題來了
就算服貿本身審查的再嚴謹(就像小馬所說的,這是有史以來審查最嚴的法案)~但審查完後,卻沒有人去監督它,那前面你訂的再嚴,還不就跟屁一樣,噗一聲就消失了
所以人民不相信你的審查有多嚴謹,大家只會看到沒有人可以去負責的這一點
馬政府裡的那些博士呢?那些所謂的專家人才是到哪裡去了?
我真的不懂
而且條約裡有寫,服貿滿一年,兩岸之間要彼此討論,商討三年後是否要繼續合約內容,還是要修改
大陸那裡我相信是準備好了,但台灣呢?~~~~沒有人呀!
沒有任何可代表去談判的人,就算你今天是立委,是民代,我都覺得你不夠格
因為負責的人員必須一直長期觀注並研究這個部份,並去訪談各個可能受影響的服務業在這一年中所受的影響,因為服貿裡頭有個緊急措施,就是一年內發現有企業獨佔或產生大規模影響的,可以立即商討,中止這個危險情況
但傑克呀~~我們沒有這個機構呀~~
至於電視名嘴上一直在討論的,所謂服貿程序不公的情事,那也是事實,雖然國際法是規定可在院會直接立法完成,但大數的內容都是在立法院裡吵吵鬧鬧,沒有個結果後,在期限到達時,就變成直接通過的,立法院很明顯的失職!
但服貿的重大缺失,在我看來,就是沒有審議制度和負責部門的部份,但這就很嚴重了,因為就像政府沒警察一樣,人家幹了啥屁事你都不知道,法律條文訂的再多都沒人管~這樣就很麻煩了
好了,缺失我寫到這,接著,就是大家所看不懂的,所謂的"早收期"和"早收獲利"
你馬的~~這是寫給哪個鬼看的呀!!
總之,第四篇將進入早收期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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