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305691
 °★Sharlin☆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情人節禮物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要吃皮皮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見光死了
作者: °★Sharlin☆ 日期: 2009.02.18  天氣:  心情:

科技的發達 電腦已成為人人必備的物品
隨著時代的變化 朋友已不在挶限於現實生活上
透過交友的網站 網友變成新生代的另一種朋友
只存在於網路上 彼此聊聊天開啟友誼的橋樑

認識瞭解之後 每個人都會想要見見對方
畢竟照片會有落差 見面的真實感比較踏實
有些見面之後 彼此成為現實生活上的朋友
有些見光死之後 打死不相往來從此封鎖
恐龍....也是經由網路的興盛所衍生出的名詞
許多人深怕約出來會碰到恐龍
多希望出來的是俊男美女
唉.....又有多少人可以看到每個人內心的美呢
當你(妳)嫌棄人家的同時 也許你自己也被對方嫌棄著

以前的我 是個名副其實的醜小鴨 極為自卑
二十歲之前 只見過兩到三個網友吧
我自知屬於恐龍妹一族 少出去嚇人為妙

現在 經由後天的努力 雖然稱不上美麗 可是至少不嚇人
就開始慢慢的有在見網友 不過並不是大多數的

最近 見了一個愛情公寓的網友 
當時 彼此出去吃個飯再去竹圍
隔天 都還有在網路上聊幾句
可是.....從那之後....我就再也連絡不上這個人
留言也沒回 電話也沒接 出了什麼問題 我不知道
我只是覺得這樣的感覺很差 非常.....
好像自己被判了『見光死』的死刑 
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 死得非常之冤枉

朋友是這個樣子的嗎? 應該不是吧?
我是很真誠的把你當朋友看待
看到你還是依然在網路上
到處去拜訪 到處去留言
我真的不太懂你這人在想些什麼
算了....當我看錯了人....

標籤:
瀏覽次數:108    人氣指數:2248    累積鼓勵:10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情人節禮物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要吃皮皮
 
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20 14:22
她, 35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20 15:58]:

看你約的地點在哪裡吧?
我覺得地點還蠻重要的...
不習慣單獨~怕尷尬
那就可以去很多人的地方
就好啦

 
時間:2009-02-20 06:15
她, 33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20 15:57]:

我不會這樣子對人啦!
畢竟都是朋友!就像你說的
都是在交友啊....

 
時間:2009-02-19 22:56
他, 53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2-19 18:47
他, 38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9 20:34]:

還是弟弟嘴甜
姐姐最疼你啦

 
時間:2009-02-19 00:13
他, 43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9 21:01]:

呵~~我看是吧!
我的第一次見光死ㄝ...

 
時間:2009-02-18 22:29
他, 53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9 21:01]:

我想這樣的人...真的心態有些問題吧!
總覺得不該有下一位受害者!
挺想仗義執言的...
不喜歡這樣的人,也討厭欺侮女生的人
真的很想很想去告訴他認識的女生們
要小心這個人...真的真的很去講說
氣死了...
我好像不該為他生氣,不值得

 
時間:2009-02-18 22:11
他, 47歲,桃園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8 23:55]:

呵~~~這我就不知道囉

 
時間:2009-02-18 21:46
他, 43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8 23:55]:

對我而言你又不會被判死刑

 
時間:2009-02-18 21:08
他, 43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8 21:41]:

不會啦...

 
時間:2009-02-18 21:06
他, 47歲,桃園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18 21:42]:

過程就我寫的那樣啊
也沒特別的...
就覺得好像做錯事一樣
唉....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