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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標準的基本權!~
作者: 嗯亨!不說了... 日期: 2011.10.22  天氣:  心情:
儘管我很不完美,
但,我仍保有選擇的權利!

擇我所愛,拒絕所有我討厭的…‥

我就算沒資格擁有最美好,

但也沒人可以強迫‥
我接受隨便一個尚可"

愛的位置沒有"合適"
它仍是可以留白!

沒有任何因素可以使它必須保留"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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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片段…10.21
 
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22 15:10
他, 35歲,苗栗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0-22 14:11
他, 35歲,苗栗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0-22 14:00
他, 35歲,苗栗縣,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0-22 13:58
他, 36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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