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明星閃婚,或者公開婚禮儀式,
浪漫的宣佈已經是人夫跟人妻了,
但到最後因為某些因素被爆料.
原來婚禮/宴請也辦了,甚至孩子都生了,
到最後卻發現沒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聽到真的有點瞎,傻眼在那.
平常我不會去注意明星偶'像,
我只會注意自己喜歡的,
偶像結婚對我來說是件開心的事,
大部份的粉絲現在都能接受已婚還在支持.
最近有很多熟悉的明星重現影壇,
看到之後我會說,那不是以前上什麼節目的,
怎麼好久沒有看到了,旁邊的同事或朋友,
就會對我說,結婚了,也生小孩了,卻沒登記?
男女之間因為相愛並相知相惜決定步入禮堂,
共同組織一個幸福的家庭,暫且不說生小孩的事,
不是婚禮辦完,蜜月回來就應該去登記嗎?
這讓我想起現在有很多的明星怕名氣往下降,
所以偷偷的去海外結婚登記或在台灣登記,
媒體追問下不去承認,並逃避問題還要糟糕.
決定一起共同生活,就應該給保障ㄚ,
不然有實無名不是很沒有安全感,
況且孩子都生了,我不理解當事者心態.
如果我是明星,不小心讓媒體知道結婚的訊息,
而我隱息演藝圈,孩子都生了,因為某些原因結束婚姻,
到最後又被媒體知道我並沒有去登記結婚?
然後被抖出來的負面新聞是我委屈當小三,
我的老公已是人夫了,我是二老婆,或者三老婆,
這段日子我怎麼過的,與人共夫,生不如死吧.
或許是貪求榮華富貴,但只要是人都有七情六慾,
更有私心,打個比方好了,這台車子是我很珍愛疼惜,
它人光明正大的跟我說,車子我開走,而我不能說不行,
我要說好,車子給妳開走吧,眼睜睜的看著車子被開走.
一去不赴回,從此之後我失去愛車了.
今天更何況是人,我會暈倒,我愛的男人,
我用一輩子在跟他經營感情,婚姻,但卻不能登記,
處在小老婆的立場,那跟被包養的女人有什麼倆樣.
有兩種情況:
1. 已被騙未婚交往懷孕了.嫁過去才知道對方是人夫.
2.已知道過去就是小老婆,沒有權力去爭取幸福,沒有人權.
這不是很可悲嗎?
苟且偷安
苟延殘喘
忍氣吞聲
這就是現代男女要的愛情觀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