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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樹*愛是需要緣分*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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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晴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錯得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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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火大
作者: 李樹*愛是需要緣分* 日期: 2010.05.13  天氣:  心情:
一個人犯了錯也許可以原諒~~

因為是第一次

但是..

如果相同事情再犯一次那就不代表原諒

尤其是當我再問一遍選擇題

兒ˊ某人繼續選擇謊言

那只能說

不可原諒

因為欺騙都敢做了還有什麼不敢呢


人都是犯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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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5-19 00:18
他, 34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17 23:21
他, 34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17 16:57
他, 36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13 22:27
她, 35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13 20:38
他, 46歲,屏東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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