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話題:「我們不配」是不是分手的好理由? 這樣的話題 有點奇怪耶 因為在該文的底下 他又先出了一個範例 做為解說 如果說是過去的人 分手的理由 確實是能夠讓人接受 例如 得到愛茲病 成了槍 擊要犯 當兵 發瘋 等等但是以目前的人來說 戀愛的分手理由 基本上根本不 需要理由阿 就像是該句話 「我們不配」說穿了 現代人的愛情根本和買春沒 啥米差別 只是時間比較久一點而已 不需要 就踢掉了 到底該話題是誰出的阿 他是還活在善男信女的某個時代嗎 ? 我們不配 甚至 稱不上是分手的好理由 甚至連是一個話題 都稱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