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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繼承或夫妻贈與移轉土地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重新申請
作者: E政府達人 小哲 日期: 2010.07.09  天氣:  心情:
因繼承或夫妻相互贈與等原因取得土地,雖該土地前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所有權人已經變更,如該土地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核定,才能繼續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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