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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要賺老闆的錢老闆要你的命
作者: 阿佳 日期: 2011.11.29  天氣:  心情: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8日電)勞委會今天表

示,企業若剝削勞工,絕對依法處分。雇主不能片

面更改工資計算方式;若徵得同意在休假日工作,

雇主應加倍發工資,違反者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

鍰,並補發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工資的計算方式,無論是

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等,應由勞僱雙方約定,雇

主如認為有變更的必要,應該再與勞工協商合意,

才能變更,雇主不能片面更改。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負擔勞工退休

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且投保單位

應按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規

定,向保險人申報其月投保薪資。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條例規定,將

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者,自事實發生日起,按其

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金

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被保

險人可檢具具體資料如公司名稱、地址、薪資帳冊

等,向勞工保險局檢舉。



勞工若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勞工法令規定時,勞委

會說,無論是任職期間或已離職,都可以向雇主、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且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

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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