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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5/14的日記
作者: 活出真實的自己來 日期: 2009.05.14  天氣:  心情:
發現雇主給予時薪有低於九十五元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可向花蓮縣社會局勞資課以電子郵件方式投訴。違者可處六千至六萬元罰款「部分工時人員時薪則不得低於九十五元。另外,雇主若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勞資課指出,如果打工族發現雇主未依法給予最低工資,投訴電話八二二五三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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