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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結婚,好嗎?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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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Woman's Talk
作者: Cinderella 日期: 2009.03.02  天氣:  心情:
兩個女人在沒有青年的青年公園,下著毛毛雨的天氣,坐在燈光美氣氛佳的涼亭,聊了快三個小時......
能聊些什麼聊這麼久?不外乎是一堆庸人自擾的問題,偏偏這些問題都是自己知道的,就是要有個人再次確認加提點... ...
但這就是朋友,如果沒有這些心裡話,朋友的功能就少了最重要的連繫因素~
真的很奇妙,連繫因素... ...這個在國際私法課上學來的饒舌名詞,誰能好好的解釋,其實這是個point,沒有這個就構不成任何的涉外案件,但這是國際私法的解釋,法律名詞可以解釋,但人與人間之的微妙關係呢?有學說理論或者判例嗎?我想經驗法則應該比較適用,偏偏人又是很奇怪的動物,幫主說這叫做犯賤,明明知道,卻又仍然執著的那種....
今天的幫主訓示讓我要好好的思考一件事,我是不是擔誤了另一個人的選擇權,或許自己並不是他的最愛,也許他覺得與那個他真真愛的人相見恨晚,所以才會發生那些令我傷感又放不下的事。
兩個人在一起,要一輩子不分離,連繫因素是Love,但必須是沒有委屈的,是心甘情願,是沒有為對方犧牲或放棄什麼的,因為兩個人各自的人生,即將結合為共同的未來,雖然仍然是獨立的個體,卻因為這個連繫因素要組成家庭,就是結婚這個法律效果....幫主說是要想要和對方廝守一輩子的那種想,必須是自然的想望吧!

今天的幫主語錄精選
一、走路左顧右盼的看妹就是該死...是當老娘不存在嗎?要不要老娘去幫你要電話。(後段十八禁自動消音)
二、結婚就是亳無懷疑的確定,如果還有一絲絲的遲疑那就不要結。
三、只有分手才是真的原諒。

我想我必須好好的思考... ...
當事過境遷之後,
只要我們刻意不說的話,
後來所認識的朋友就會完全不知道,
那些我們不想它發生,
可它就是發生過的回憶卻仍存在。
女人的付出不該被視為輸給青春肉體或偷吃的嚐鮮...
擁有了美好還不滿足的不斷向外找尋更多的戰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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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3-22 02:06
他, 49歲,新竹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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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3-07 14:38
他, 48歲,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3-02 22:53
他, 39歲,基隆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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