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啦^^
是喔!那要不要告他詐欺啊! 如果律師太多誇大不實, 是可以告他的, 而且我個人也贊成那麼做, 可以消除一些爛芭樂~
一定要的啦! 不然老娘念法律是念火大的喔! 不過,說實話你也不用覺得法律人太過於精明, 其實就我所知,很多學校法律系畢業學生,程度很爛的! 我就常常在工作場合遇到很多~~
哈哈!如果我不說,我想很多人都不知道警詢筆錄的效力吧! 而且若在檢察官或是法官面前承認、或是同意警詢筆錄,它還是會發生效力的(也就是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例外的適用), 法律是一連串的組合, 所以這一篇我想了很久說該不該打, 因為如果全部要講清楚、說明白, 要花很長、很久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