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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吵架公約 !有趣...
作者: 簡單生活! 日期: 2008.09.24  天氣:  心情:
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很有意思

吵架公約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
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
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
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
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
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
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
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
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
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
話次數不大於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

男方 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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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9-28 16:16
她, 46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9-25 11:44
她, 46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9-25 18:24]:

當然是...
都可以ㄚ..
好ㄚ..就等下個月拉..

 
時間:2008-09-24 23:39
她, 46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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