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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友見面管理條例.轉
作者: 小馬哥日記分享歡樂與心情 日期: 2012.02.25  天氣:  心情:

總則
  第1條:鑒於近年來網友見面出現的意外情況激增,為保證社會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本條例適用於5—85歲,有網路知識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見面前
  第3條:見網友前,需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到所在地居網路協會備案,有心臟病、高血壓者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4條:見網友前,需參加《全國長相特別考試》,持證見面,如沒有取得該項資格證書,禁止參加此類活動。

  第5條:被《網路協會》列入黑名單的“AAA+”級的“恐龍”和“青蛙”,需由國家二級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後報當地里長審查批准後方可參加此類活動。

  第二章:見面
  第6條:逃跑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否則,參考《交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7條:見面需自備方便袋,如隨地嘔吐,參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8條:不得使用對方聽得懂的語種,對對方長相進行貶義的評論。

  第9條: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磚頭、煙霧彈)達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見面後
  第10條:要保護對方的隱私,不得把見面時的照片發到與網路約會無關的電視節目、報刊或雜誌上(如《動物世界》、《侏羅紀歷史研究》、《青蛙養殖》、《飛碟探索》等)

  第11條:逃離網友後,不得召開慶祝會、收驚宴等聚會。

  第12條:本條例從2012年4月1日愚人節起執行。 


請個位網友確實遵照辦理.如不遵守.經發現列入壞友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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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2-27 14:39
她, 6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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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7 13:53
她, 62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26 21:38
她, 56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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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6 01:01
她, 4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25 20:25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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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5 14:31
他, 46歲,宜蘭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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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25 12:31
她, 94歲,南海諸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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