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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特赦阿扁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2.04.10  天氣:  心情:
如果可以特赦阿扁, 為何不可特赦與阿扁一樣收取廠商或財團財物或現金的基層公職人員呢?

近日來,兩個在野黨提出連署案,要求馬總統特赦阿扁。連國策顧問紀政也已連署。她說陳水扁雖然犯錯了,但並非大惡不赦,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被關了1000多天,馬總統如果要促進台灣整體和諧以及族群融合,應該趁520連任的時機,特赦陳水扁,她相信大多數人會肯定馬總統的智慧。
陳水扁不是政治犯,是因貪污而被判刑,而且還有幾個案子在偵查中。如果阿扁可以原諒,那麼為何不連任何犯錯的公職人員一起特赦呢?索性連署特赦的人乾脆向立委請願施壓,就把阿扁特赦作為案例,依照收受賄款或廠商獻金比例與刑期比照辦理。假設阿扁收受廠商非法政治獻金為十多億元,他已被關了一千多天,就以一百萬元一天計算。今後任何官員收受廠商現金或財物而被撿調單位起訴時,就請法官比照阿扁待遇辦理,為自己所做所為坐牢,刑期比照阿扁, 以一百萬元一天計算。如此豈不符合民主原則 ,讓基層公務人員也可享受與阿扁同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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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10 18:29
她, 64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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