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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貞的恐怖後果<2>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口不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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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口供主義
作者: Amelia 日期: 2010.11.27  天氣:  心情: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過< 秦瓊賣馬 >?有一段是他自己唱的,內容是:「站在店中用目灑,不由叔寶怒氣發,明明認得是響馬,江湖路上會過他,眼前若是歷城縣,定要將他鎖拿到公衙。板子打,夾棍夾,看他犯法不犯法。」最後三句最驚人,原來犯法不犯法,不是看他的行為,而是看板子和棍子的。司法上一脈相傳的口供主義,不知道害死了多少善良的小民。有人說現在早就不是口供主義啦,而是證據主義啦,這話恐怕沒有經過大腦,本來很想寫一本名為< 修理學 >給各大專院校當課本用,可是始終沒有提筆,因為各大學的法律系都不肯開這門課,真是遺憾。因為事實上口供主義的陰魂仍在,俗云:「三句好話不如一馬棒。」警察杯杯們說不定沒幾個人肯照著法律系教科書上那種辦法來審問犯人的。這不僅是小民的悲哀,也是人權的悲哀。


苦刑拷打固然傷害身體,但主要還是傷害心靈,稍微有點自尊的人恐怕誰都不願意去冒那種被侮辱的危險。如果真能在挨打受氣之後,仍可得到公平裁判,也是好的,偏偏到處都是「說不準學」,理屈的一方如果有銀子出面幫忙,明明他欠你一百萬的,說不定三審官司下來,你反而倒欠他一百萬哩。這種例子,三天都舉不完,我先找個古時的官司,介紹助興。


以前有個窮小子,大概也是搞政治的傢伙,熬夜熬到天亮,聽說呼吸新鮮空氣,可以增進健康,就緩步當車,向公園出發,走到一家露天倉庫門口,想不到內有惡犬,大概他咳嗽了一聲,以致驚動了犬大人,犬大人汪汪一叫,出來一位保鏢護院,手提紅纓槍,照他肚子,就是一下,他就不得不蒙主寵召。死了人當然打官司,家屬們以為準贏無疑,誰知道老闆最初還有點驚慌,最後新台幣出面,法官說:「這簡單的很,拿筆伺候。」大筆一揮,狀子上「天明扎死場口」改成「未明扎死場中」,於是語氣全變。開庭那一天,法官莊嚴肅穆,朗聲說道:「三更半夜,他跑到人家院子裡幹啥,非姦即盜,可嘆可嘆。」家屬連聲呼冤,法官端起嘴臉曰:「你狀子上明明寫的『未明扎死場中』,公堂之上,豈容你無理取鬧,拉下去打四十板。」


唉,法律只不過瞎胡鬧,審判只不過說不準,怪不得人們視打官司如洪水猛獸。


這法庭有時候簡直集各種學問之大成,尤其再加上新台幣出面,打起官司來,連上帝都不知道會有什麼結果。而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其黑暗和骯髒,能超過詩人的想像。舉一事就可以例其餘,以修理學而言,正人君子每每有一種深刻印象,認為凡是苦刑拷打,一定有傷,可以去醫院拿驗傷單告狀。可是打得腰斷骨折鮮血淋淋的時代早就過去啦,現在是天衣無縫時代啦。新式苦刑拷打,連上帝都驗不出傷來。其實不要說新式的啦,就是舊式中的「坐老虎凳」,只要稍微小心使用,小老百姓也絕對不會有一點點痕跡,好比"灌涼水""灌辣椒粉",外表上看不出來,但卻嚴重的摧殘氣管和肺部,一個倒楣的小老百姓如果被灌上三次,就算無罪釋放,這一輩子也都將是個殘廢。公堂之上,監獄之內,以常情判斷,應該是最法治的地方,實際上卻偏偏最沒有法治。在公堂和監獄之外,一個人如果遭受到凌辱,還有地方可以申冤,而一旦淪落到公堂之上和監獄之內,受到凌辱,真是呼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連申冤的地方都沒有,悲慘唷。


不過也正因為如此,在這方面才有奮鬥的必要。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一個人受到委屈,受到欺騙,或受到迫害。比如你老爸被A先生劈頭一刀殺啦;或你的美貌嬌妻被B先生堵在空房子裡強暴啦。又比如說有那麼一天我忽然大發虎威,棍棒交加,把你腿都打斷啦;或趁你不注意的時候把你準備要幫兒女繳學費或幫家人付住院醫藥費的錢偷個精光,請問一下,你該怎麼辦?完全聖人姿態,淡淡一笑拉倒就算了?還是也把我痛扁一頓,由人說項,叫我賠住院費跟把偷的錢吐出來?還是你要上法院告我一狀,聽憑法律制裁?


說起來有三條路,其實只不過兩條,能夠和解成功,當然很好。但你偏偏生不逢時,居然遇到像我這種的當事人,自以為有新台幣幫忙,又深通地頭蛇之道,你叫我賠住院費?咦,我打斷你的腿的時候不小心閃了腰,你還要賠我住院費才對哩。天下這種凶頑暴戾,險惡毒辣的傢伙,比蟑螂都多,剩下的好像只剩打官司一條路而已。如果不打官司,只好勇於私鬥;如果不勇於私鬥,當然也有竅門,耶穌不是說過一句話嗎?"人打你的左臉,你就把右臉也遞給他。"我打斷你的左腿,你就趕快把右腿也伸出來。A先生殺了你的父親大人,你就趕緊把你的母親大人也抬到他家。B先生強暴了你的漂亮太太,你就趕緊把女兒也開個花名冊送去。於是橫行的王八有福啦,而天下也做到了「訟閒」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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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30 00:40
他, 51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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