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出生率降低與人口嚴重老年化,家庭幫傭制度實在有再研議之必要!行之有年的現行台灣申請家庭幫傭限制,必須結合巴氏量表的點數制,16點數以上的家庭才能有最基礎的申請資格,包括以下兩點:
1.雙方皆是76歲以上夫或婦,所生的幼孩一歲以下
2.家庭成員有人成為植物人
這種誇張浮濫的政策,根本是讓人民去走非法的途徑,讓處於中間的外傭人力仲介對人民予取予求地剝削!有人說:引進合法的外籍幫傭制度會影響到本地勞工的權益阿!但是,就算給你5萬元的薪資水準,試問:有人願意24小時呆在別人家裡為別人處理家務嗎?
再看到外國的幫傭制度,像香港政府對外傭是完全放任讓人民自理的,只要開出的薪資價格能吸引到外籍勞工的工作意願,就算是NT5000-7000對菲律賓或泰國的平均薪資水準來講,都是一個會讓外勞很滿意的價格了,而且經濟許可的話,還可一次雇用2-3個外籍幫傭,用輪班制度提供他們更好的工作品質跟環境!
反觀台灣,可惜的是,只要有政客或候選人提出家庭幫傭的修法,一定不會當選!因為政客不敢違逆勞工團體,勞工團體掌握了龐大的選票來源,而只能同意訂定外勞基本薪資15840元,而與本勞基本工資18780元的水準相去不遠!如果能修法讓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讓外勞的薪資能由自由市場去決定,而調高本地勞工薪資水準到23000之數,讓雇主直接INTERVIEW外勞,從事工作的範圍規定在家事服務之內,也就能減少了許多被人力仲介剝削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