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決定預立遺囑的原因
是他的態度讓我覺得心疼
同時也讓我倍受壓力
由我決定自己的生命
主導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上
立書人: VICKY CHANG
出生日期:1966 02 15
本人在神 志 清 醒 狀況之下立下遺囑;希望我的丈夫及我家人能夠完
成我的遺願
1:如因癌症末期,則不要強求任何極積性侵入治療而改採緩和性治
療,並由ABBY高代為決定,是否放棄治療,切莫違背
2:當我病危時,千萬不要搬動我的身體,不可更換衣服,更不能哭
泣、哀嚎;但請大家小聲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只要虔誠為我念阿
彌陀佛,求佛接引我往生西方。
3:若我神識昏迷,氣息將斷未斷時,請勿再由醫師從事注射強心劑、
人工呼吸或施行心肺復甦術緊急救護,以免動我心神,增加本人的痛
苦。應該保持安靜,一心念佛,
4:當我往生八個小時之後再往火化場: 遺體則予以火化;,不需要喪禮
5:我要穿洋裝、化一點淡妝;讓我像平常出門一樣妝扮;當我和朋友去
喝下午茶逛街罷
6:讓我的狗兒子到火化場送我最一程;告訴他們:媽媽永遠愛他們每一
個人
7:火化之後;帶我回山頂;讓我的骨灰及泥土混合一起;把我葬在我最愛
的樹下
8:連續四個星期;在樹下幫我放佛經;任何佛經都可以
見證人: 丈夫 謝
我的姐妹 ABBY高
VIVIAN趙
立遺囑人: VICKY CHANG 親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