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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律法主義
作者:
追憶似水年華
日期: 2013.08.13 天氣:
心情:
從以前到現在一直以為聖經是上帝教導眾人的規範 或者用道德標準一語比較容易明瞭
所以內心總是認為自律而後自重而後人重
人並非完美 所以上帝之所以對人的要求即是律法
人因為有七情六慾 所以無法達到律法的百分之百要求
也所以律法讓人們知道自己的罪行 從而去努力達到律法的標準 儘管人們永遠無法達成
但是看完第二課 參考羅馬書三:19與加拉太書三:10
原來有這樣的解釋 : 墮落的醉人總以為自己的努力可以行律法 達到律法的標準(實際上是達不到的 這個我內心贊同) 殊不知律法要叫眾人服從在審判之下受詛咒
加拉太書三:11~14有註:耶穌基督已經代替我們承受律法的詛咒 因此祂要救贖那些相信接受福音的人脫離律法的詛咒
這兩段似乎有矛盾在 那何以要有律法的存在 的確善與惡交由上帝去評判是非常簡單 但是如果人們是上帝的形象而成 是否人的本質就為善? 而人們是否只要遵循內心 即不需要受到律法的要求?
沒關係才第二課而已 繼續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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