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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pm15.52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12.15 PM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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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2.15 am10:53
作者: *~冰靈~* 日期: 2005.12.15  天氣:  心情:
昨天下午

陪伴著二專同學到台北縣政府

處理一些  關係『傳銷』的事情

我們尋問了消保官  相關的法律問題

原來一般我們簽的切結書是沒有法律效應

當場的『傳銷』代表人 臉都綠

代表人對消保官說:『那我們回去和法務部的研究一下』

消保管說:『我是不知你們法務部的是讀些什麼』

我就偷笑了 …(心想…說不定你們是沒有法務部的勒…居然還想用切結書將我同學一軍)

同學說:『如果公司  用切結書告我的呢!』

消保管說:『那你打電話給我   我幫你處理   那你的切結書是怎麼寫出來的!』

同學說:『他們唸我寫』

消保管對代表人說:『你們公司要用一成來回收…但法律條文二十三條
必需用九成來退回消費者,你們認為這樣子的差距不會差太多了嗎!
請你回去轉告你們的負責人 ,  如果你們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子…
往後將會常常發生…這件案件請轉告公司,需退九成…如沒處理好的話…
同學你可以去舉發告他們貴公司, 沒有依照公平交易法』

(我心想就是有些人認為一般人民不懂得法律…可以騙騙、嚇嚇消費者…
 讓消費者自認倒楣   沒想到居然也會 踏到鐵板)

後來結束後…我和同學在聊…才知…原本她是要貸款20萬的…結果下來是60萬  (是對方處理的唷)

要不是我同學那一筆錢動了!要不然又可以告他們偽造文書!
(有夠機車的)

我想我現在也只能陪陪我同學哩…    

我告訴她  下次確定什麼時候要再來台北縣政府的時候   告訴我   我先排班   我再陪你去!

並且在這段時間我會尋問我一些朋友懂法律的…問問一些基本的!

要不然又要被對方唬住…那可不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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