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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適用85制或排除90制適用新解
作者: Beer 日期: 2013.03.28  天氣:  心情:

"適用85制或排除90制適用新解"
1.
原本陳情言是
受文者: 考試院
E-mail:
姓  名: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信件編號:20131002051
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捷運重大工程的台北市政府監工也是耗體力不宜改90制
內  容:
我們是負責捷運重大工程的台北市政府監工
我們也要每天去工地監工到晚上陪廠商打水泥到天亮
還要爬臨時施工鷹架到到地下2~30公尺深地下
檢驗廠商施作品質
颱風來臨還要從家裡自行想法來值班防颱
我們也是要體力
你想要60歲監工去爬施工架樓梯去高樓或地下
爬的慢耽誤工進
爬的快促死
請問家屬可以對政府要求求償國賠嗎
還是跟軍警消一樣
排除在90退休制外呢
我現在還在爬施工鷹架去工地執行查驗
還要我爬到60~65歲嗎
我死在工地時
家人說一定請媒體記者來捷運工地看
看關中怎樣草率制定90制
害死捷運監工
看馬英九關中跟誰要負責國家賠償~~
請轉達~~


發信日期:102-1-16
驗證日期:102-1-16
2.
102.1.23北市府回覆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回覆機關:
(Response from) 人事處
回覆日期:
(Response Date) 2013/1/23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府同仁,您好! 您於1月17日由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轉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來處理。有關您建議負責捷運重大工程之本府捷運工程局監工是耗體力職務,不宜變更延後其退休年齡為90制一節,謹向您說明如下: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者及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又同法第11條規定略以,依第4條第1項第2款任職滿25年辦理自願退休時,符合年滿60歲或任職年資滿30年以上且年滿55歲,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即所謂「85制」。二、茲以公務人員退休法係屬中央法規主管機關銓敘部權責,對於您來信所提建議負責捷運重大工程之本府捷運工程局監工係屬耗費體力職務,不宜變更延後其退休年齡為「90制」一節,本處將錄案俟機建請中央權管機關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若您仍有其他疑問,歡迎電洽本處給與科承辦人謝瀞儀,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729。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處長韓英俊敬上
3.
銓敘部回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691626號
重大工程監工君您好:
您在102年1月16日寄給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及同年月22日寄給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建議捷運重大工程監工人員因損耗體力故不宜改為90制退休制度一事,轉由本部處理,為您說明如下:


一、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之建置目的,旨在給予退休人員合理老年生活保障,所以必須衡酌國家財政負擔、整體經濟環境及社會發展趨勢,與時俱進作合理的調整,才能使制度長遠施行。在上述基本原則下,本部一方面須回應「政府對公務人員與一般民眾的照顧不應有太大差距,以及社會福利的資源應該公平分配給各不同族群」的民意訴求;同時也須兼顧全體公務人員對國家的付出與貢獻,避免公務人員持續被污名化。也因此,雖然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中已訂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即85制),但因為有10年過渡規定,所以實際平均退休年齡僅為55歲,因而有再行檢討的空間,未來本部仍將本於兼顧退休人員權益及社會整體資源公平分配等原則,繼續相關合理、合法的改革措施(包含訂定過渡規定等)。


二、至於所提捷運重大工程監工人員是否可和警消人員一樣排除適用90制,在現行退撫制度下,警消人員等具有危勞職務者,是由主管機關(即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等單位)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本部認定後,才可以酌予減低其自願及屆齡退休年齡,但分別不得少於50歲及55歲;另外在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的部分,只要任職滿15年且年滿55歲即可支領全額月退休金(即俗稱70制),所以現行法制對於危勞職務的公務人員已採取較寬鬆的退休及領取月退休金條件,並未適用85制,故本次亦規劃排除90制之適用。至於您所提捷運重大工程監工人員是否可比照警消人員列為危勞職務,必須由前述主管機關檢討後始得送經本部認定。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萬事如意。
4.
綜上
全國人民(老百姓跟公務員)為何覺馬總統做的這麼辛苦
但人民還是覺政府無感
不食人間煙火就是這樣~~
第一線單位主管機關說公務人員退休法係屬中央法規主管機關銓敘部權責~~
最上級主管機關說要適用85制或排除90制之適用是否可比照警消人員列為危勞職務,必須由前述主管機關檢討後始得送經本部認定。
所以兩單位都不用管
夾在這中間的苦哈哈公務員怎麼辦
自己寫文上陳詮敘部認定嗎
5.
陳情總統府信箱
沒解決問題案件還是逕行答覆人民
像銓敘部說的要適用85制或排除90制之適用是否可比照警消人員列為危勞職務,必須由前述主管機關檢討後始得送經本部認定乙節
詮敘部有發文全台各公家機關調查回覆再轉行政院當排除90制之適用參詮敘部若沒轉頒上述公文
北市府那知要調查認定呢
這就是現在百姓對政府的負評為何如此巨大呢
總統府信箱應有總統府專人調查處理滿意度跟辦理追蹤後序
這不是現在一般公家陳情信箱已有的功能
才能真正幫人民處理解決民怨
而非只提供當情緒紓解工具
如此只是苦了被轉文的行政院詮敘部市政府
文轉3單位
三單位還不知誰可以提要適用85制或排除90制之適用是否可比照警消人員列為危勞職務,必須由前述主管機關檢討後始得送經本部認定規定。
鄉愿引發民怨
上位者不可不慎呢
.....

我覺跟核4一樣
會不會回信說
也要辦公投
全民決定ㄌ
真是唉
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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