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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拿到車禍賠償金 再簽和解書
作者: 育金 日期: 2011.04.09  天氣:  心情:

拿到車禍賠償金 再簽和解書


台北讀者詹小姐問:
我上個月被一輛機車撞倒,骨頭裂開還有瘀傷,對方留電話說會負責,後來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我氣得向警察局報案,對方才答應賠償,但至今又無下文。我告對方傷害的案件將開庭,請問我出庭時該如何要求理賠或其他主張?



律師蔡文玲答:
地檢署偵辦的是機車騎士肇事的刑事過失傷害罪,不會判賠償金額,但檢察官開庭時會詢問願不願和解,這牽涉賠償金額,建議你先把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失列出來,與對方談和解才有依據。

要施加對方壓力

要注意的是,若雙方對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你要先拿到賠償金再簽同意撤告和解書。若還沒拿到錢就簽同意撤告和解書,刑事的過失傷害案就此結案,對方沒有被檢方起訴和法院判刑的壓力後,會不會履行和解條件賠錢,就很難講。

沒錢須分期付款

此外,對方也可能請求分期付款,若你簽下和解同意書並撤告後,對方只付第一期就擺爛,你手中就沒有刑事案的「武器」,到時候只能另外聲請支付命令或打民事官司求償,若對方脫產,即使你打贏也可能拿不到錢。
總之,最好拿到全額賠償金再簽和解書,若對方真的沒錢,一定要分期付款,至少也要等他已付幾期後才能簽和解書。另外,若和解不成,你可向檢察官表明要提附帶民事賠償訴訟,這樣在傷害案起訴移由法院審理時,法官會主動審理民事賠償部分,不用再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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