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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人最喜歡五種婚姻狀態(轉貼)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8.12.25  天氣:  心情:




許澤天

作者為台大法研所畢業

著有多本刑事方面的書籍

在補習班教授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多年

我也曾經是他的學生之一

許澤天本人非常之年輕  大約35歲而已

他是一個非常敢言的老師

因為他沒有其他教授要升大法官的包袱在

撇開任何政治力  只單純討論法律程序的對或錯

他所寫的文章   的確是一些略懂刑事訴訟法程序人的心聲




院檢別再鬧了

◎ 許澤天


這幾天來,從陳水扁遭無保釋放起,特偵組、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上演了一連串抗告劇,引發國人的關切,擊掌叫好與痛罵者皆有。接下來,特偵組還要演出再提抗告,勢必吸引媒體注意。


在現行法裡,起訴後檢察官並不具備聲請羈押被告之權限,法院是否要羈押被告,係其職權,只是在行使羈押前必須經過訊問程序,讓檢辯雙方表達意見,尤其在保障被告之聽審權。


道理不難明瞭,因為起訴後,案件移轉到法院,程序主導者是法院,是否該用羈押防止被告逃亡、滅證,乃是法院職責所在,檢察官在此只能促請法院發動。倘若在 法院不羈押被告情形,檢察官反倒可以藉由抗告迫使法院羈押被告,豈不是變相承認檢察官在審判中具有聲請羈押被告的權利。亦即,檢察官之聲請與抗告,皆不合 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抗字第五九三號刑事裁定)。相對的,若是法院羈押被告,被告反倒依法可以提起抗告,因為羈押雖屬訴訟程序進行中的裁定,原則上不得 抗告,以免擾亂審理程序之進行;但為保障被告基本權利,法律特設規定,使其具有救濟機會(刑事訴訟法第四○四條但書第二款)。


因此,從檢察官抗告起,高等法院當時就應以不符合程序為由駁回抗告,但卻違法發回地方法院,還在理由中胡亂牽扯傳聞法則!傳聞法則之主要目的在保障被告反對詰問權,傳來台灣後,竟成為羈押被告的理由,令人叫絕。


台北地方法院收到這違法發回的撤銷裁定後,也應據理表達檢察官不得抗告之立場。孰料,地方法院捨此不為,反倒洋洋灑灑討論羈押要件,並引用教科書用語,寫下「法院不得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法,來發現真實。」


更離奇的是,審判長卻又狗尾續貂的表示「希望高院能自行裁定」!我不知道高院除了駁回抗告外,還能自行裁定甚麼?這場從頭錯到尾的鬧劇,該告一段落了!法院應好好審理案件,檢察官應該好好到庭落實公訴,進入正題,別再干擾訴訟了。


(作者為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男人最喜歡五種婚姻狀態(轉貼)








當你弄清楚男人心中對自由空間的那份渴望時,你會覺得家對男人有時就是動物園裡的牢籠一一身在籠中,真正渴望的還是無拘無束的森林、草原。

都說男人有很強的攻擊性,那是因為他們的自由、隨意、活動、交往受到了影響。所以,對男人,應該採用“放養”的方式。

男人最喜歡的5種狀態:

私人空間

很多新婚的男人都會向哥們兒抱怨:再也沒有以前的日子了!“以前的日子”意味著自由支配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可一結婚,男人感到自己變成了老婆手中的“悠悠球”一一一稍稍跑遠,就被老婆手中的線拽回去!

動態放鬆

除了睡覺和必要的工作,男人好像總喜歡動一一熱衷打球、爬山等戶外運動當然不用懷疑,即使在家,他們也要有音樂相伴。要想讓男人安安靜靜的呆著,他會悶得難受。

不拘小節

回家脫了鞋隨腳一甩而不是放到鞋櫃裡;早上貪睡起晚了不疊被子;碗盤用光了再刷;諸如此類的事有很多。男人最怕被生活中的細節糾纏。所以女人有板有眼的規矩只會讓男人緊張。

有話直說

“ 有什麼話不能直接說出來?”許多男人都曾發出這樣的抱怨。女人愛用兜圈子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想法,再聰明的男人也跟不上女人的腦筋。尤其是發生矛盾後,女人 就採取“不理”的態度一一不說話、不通電話、不吃飯、不同房等等“冷暴力”。其實男人希望用簡單的方法處理兩個人之間的問題。

不願理財

如果男人在單身的時候是掙多少花多少的狀態,結婚後也別指望他們有所改變。他們覺得個人理財是一件很麻煩的事,還不如將經歷放在業餘愛好上。所以男人將家中的財政大權交給女人是因為他們懶得費心思。



 


沒人要的國旗

◎ 徐夢筆


中華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子,最近不到三個月惹來了三大禍端,讓恨之者咬牙切齒,也讓愛之者看傻了眼,不知從何愛起?


首宗案件是「共匪」陳雲林來台訪問時,他所經、所到、所居之處,「她」都被刻意隱藏起來,還遭受維安警察的「辣手摧花」,蹂躪了。


其次是大三通海運直航,「她」也被要求不得在「阿共仔」領海上空「搔首弄姿」,當個見不得公婆的「醜媳婦」。


第 三件是中國國寶貓熊來台所引起的。不但要接受團團、圓圓這樣具有濃濃統戰意思的名字,依華盛頓公約也定義為國內交易。更離譜的是,原本好端端站立在貓熊所 經之橋樑上的「她」突然不見了,市府官員盡是瞎掰一通;還有在台北市立動物園入口上空的也被刻意「放」下來,園方硬拗說是被雨淋濕了,說得通嗎?當天風大 無雨,需要晾乾嗎?


既然「她」這麼顧人怨,連貓熊也避之唯恐不及,又要躲躲藏藏,實在不是長久之計,乾脆舉辦「公投選美」活動,由台灣全體住民票選出來,才能愛得久久長長。


(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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