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護技術員(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E.M.T.)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個相當陌生的名詞,在醫界除了急診學科以外或許也是一個不是很熟悉的一種人員身分,然而 E.M.T.卻是院外醫療醫療的前線,因為院外的急救現場環境不確定性相當高,哪怕是荒郊野外或者是侷限空間,所以必須要有高機動性及高效率的急救技能,以最少醫療裝備器材與資源進行完整的急救。
救護技術員訓練的濫觴與國內消防人員訓練
最早期美國緊急醫療救護系統與戰爭息息相關,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普遍設製救護車於各軍事或醫療機構,但當時只是個醫療運輸工具,就只是一部拆掉後座椅的箱型車而已;1950年時救護車開始有隨車急救服務(後座的病人終於開始有人看管了);1966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發表「當前社會被忽視的疾病-意外死亡和殘廢」開始重視意外現場的處置與對於癒後的影響;1973年美國交通部通過「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法案」對於整體緊急醫療有健全的法源與制度;30多年前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市的Dr. Cobb和Dr. Copass兩位醫生和消防局長合作,訓練消防隊員,從事到院前的救護工作,在病患於現場即開始接受治療,而不是一直到達醫院急診室才開始,亦為救護技術員訓練的濫觴,使西雅圖成為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制度最早實施與最完善的楷模城市,也成為先進國家都市水準的指標之一。
我國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發展的沿革,在民國57年時台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接受美軍捐贈救護車後,傷病患的緊急運輸工具開始建立制度;民國68年119消防隊救護車開始有志工隨車服務(現在的119救護鳳凰志工);民國77年「國建會」學者建言「發展緊急醫療救護」中央開始積極發展E.M.S.S.;民國79年推動「緊急醫療救護計劃」;民國84年8月「緊急醫療救護法」通過;民國89年自動心臟電擊器(A.E.D.)使用的立法;民國94年2月修正通過初級、中級救護技術員得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施行緊急救護。現階段緊急醫療救護系統(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s. E.M.S.S.)在消防單位與醫療單位積極的配合下已趨於成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