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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裝針孔監視
作者: ☆~HAPPY~黑皮~☆ 日期: 2008.07.03  天氣:  心情:
裝針孔監視病人
更新日期:2008/07/03 01:20
http://news.msn.com.tw/news841991.aspx

「醫院病房內裝針孔監視病人可以嗎?」,台北市議員莊瑞雄在萬芳醫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萬芳醫院未經病患同意,違法在病房內裝設針孔監視病人,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萬芳醫院承認錯誤,並表示將立即派員撤下。

莊瑞雄指出,日前發生「四顆肉粽吃五天」故事的陳女士,第三個小孩因為癲癇住進萬芳醫院6B673號房,7月1日下午,萬芳醫院以「安裝消防灑水設施」為由,在病房入門的角落上方,裝設針孔監視器,遭陳女士發現。

莊瑞雄說,不只陳女士小孩的6B673號房有問題,同層樓665號房也有問題,一位住進去的先生投訴說,他原本不知病房內被裝了針孔,直到有次在護理站附近逛,看到護士背後的監視器的畫面,竟然是到自己病房內的畫面。

「啊!我昨天沒穿衣服,怎麼辦?」病患向莊瑞雄這麼說著,病患並指責萬芳醫院「這是什麼醫院!竟然把病患的隱私公開,就算沒被其他病患看到,被一堆護士看也很不好意思,雖然他是男生,但男生也有隱私。

莊瑞雄表示,萬芳醫院偷裝針孔已涉嫌觸犯了刑法妨害秘密罪,可求處三年以下刑責,根據調查,萬芳醫院偷裝針孔監視病人,已達兩年之久,呼籲萬芳醫院向社會大眾道歉,並立即撤下針孔錄影機。

萬芳醫院副院長許淳森表示,裝設針孔原意是保護病人和預防犯罪事件發生,因為其中一間病房是小兒癲癇,護理人員有必要適時查看病患的情況,另外一間則是住了「難纏」的病患,院方必須蒐證自我保護,但莊瑞雄則反駁,如果警察跑去你們醫師、副院長休息室也都以「防範犯罪」為由裝設針孔錄影機,你們醫師會同意嗎?會認為這是為了防範犯罪嗎?什麼事對上了人權都不敵,因為,人權最大。

許淳森當場承認院方未經病患同意裝設針孔有錯,將立即派員撤下,不過,許淳森仍認為部分病房有裝設監視器的必要,只是要考慮程序與如何避開法律問題,例如先取得病患和家屬同意書等。

萬芳醫院護理人員私下表示,有些病患很難纏,近年多次進出萬芳醫院,如果有不如意,就會找她們麻煩,不住一般健保病房卻要住單人病房,沒有錢付,每次只寫「具結保證書」了事,不僅如此,還會吵到別的病患,「她們是弱勢,我們也很弱勢」,顯然醫院碰到「奧客」時,也非常傷腦筋。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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