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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桃園國際機場 徵募志工
作者: Charlie (1) 日期: 2010.12.28  天氣:  心情: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徵募志工簡章

2010.12.26

一、目的:
  響應政府推動建立志願服務制度,發揮助人最樂,服務榮譽之精神,結合社會熱心公益人士,積極參與服務,協助推動旅客服務之工作。


二、招募事項:
 (一)招募對象:性別不拘,年滿20歲至70歲熱心於服務工作之社會人士,高中畢業(含)以上學歷,具國語溝通能力,會英、日、台、客語尤佳。
 (二)招募人數:60員
 (三)招募時間:自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三、工作管理與分配:
 (一)志工服務地點與時間:
   1.服務地點:桃園國際機場航空站第一航廈(T1)及第二航廈(T2)的大廳及管制區,原則為走動式的服務。
   2.服務時間:自100年3月份起,每天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分成三個時段(06:00~10:00、10:00~14:00、14:00~18:00),每人每時段連續4小時,每週服務次數約2-3次。
 (二)服務事項:
   1.旅客資訊答詢
   2.失物招領查詢
   3.轉達旅客建議
   4.行動不便旅客搭機諮詢服務
   5.公共設備維修通報
   6.急病就醫協助(立刻通知壢新醫院駐場護理人員)
   7.引導過境旅客接機
   8.其他服務事項(交易圖利的行為除外)
 

(三)服務規範與出勤規定:
  
1.服務規範:
    (1)志工人員服務範圍以上述"服務事項"為原則。
    (2)不得假借名義在外招搖或涉及不法之情事,亦不得以志工身分從事拉保險、推銷、傳銷或傳教。
    (3)服務旅客必須誠心以待,不得收受酬勞。
    (4)志工人員協助推動服務工作或宣導,應受本公司之指導與監督。
    (5)對於不熟悉之人、事、物,必須向相關人員查詢清楚,才得向旅客說明。
    (6)值班時不得喧嘩,高聲談笑或與服務櫃檯人員大談私人事務。
   

2.出勤規定:
    (1)輪值班表:依各志工時間狀況及意願於每月最後一週安排次月值班班表。
    (2)志工共分為兩組,專責聯絡人員2名將從志工中選任。
    (3)依值班表出勤,因故無法輪值班時,應於前一日事先告知專責人員請假並找人代班,若欲請長假,須於兩週前事先告知再作出勤安排,每年請假時間逾三個月以上者將取消志工服務資格(互調、婚葬、傷病假不在此限)。
    (4)值班出勤記錄以指型機(廠商使用)之刷到及刷退紀錄為準,於預定到班時間之後30分鐘內為彈性時間,但必須滿足排定之值班時數,每月不滿應值勤人數達三次者,列入備用志工查看,不滿應值勤人數達五次者,取消志工資格。
    (5)志工於從事服務時,並注意儀容整潔,不得穿著迷你裙、露背裝、短褲、內衣背心、拖鞋,值班時應著志工製服(夾克)及配戴志工證,以利旅客識別,並由志工負責製服之清潔。
    (6)非本站志工不得陪同值班或代班。
    (7)因故無法繼續從事志願服務,須於一個月前事先告知專責人員及本公司主辦單位。
 



(四)志工訓練:
   1.擔任本機場志工人員,必須於開始服勤後一個月內,於台北e大學網站上完成12小時之志工基礎認知訓練,並取得志工資格後才予以核發交通費及誤餐費。
   2.新到任志工須接受6小時之專業課程訓練,課程內容分為:
    (1)機場環境及相關工作單位介紹。(由專責人員帶領認識機場航廈內工作環境)
    (2)值勤地點配置及工作要領及態度。
   3.每季舉辦志工工作經驗分享座談會,志工均應參加。



 (五)志工福利:
   1.交通補助費(往返一次):新台幣220元。
   2.餐點補助費(每一時段):新台幣60元。
   3.志工每人意外事故保險投保200萬元,投保費用由本公司編列預算支付。
   4.於本公司舉辦自強活動時,志工均可以報名參加,惟相關費用支出將以本案之專案費用予以核銷。



 (六)獎勵辦法:
   1.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五章規定辦理。
   2.依據內政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陳報桃園縣政府社會處敘獎。
   3.違反規定之志工資格取消情形:
    (1)工作期間如有怠忽職守損及本公司榮譽者,予以取消資格。
    (2)違反"服務規範"情節缺失重大者,予以取消資格。
    (3)品行不端或行為不檢,經勸導無效者,予以取消資格。
    (4)遭取消志工資格者,將收回志工證。



承辦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顧客關係室
地  址: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2樓
電  話:03-3985050朱曉芬/03-3985051鄭美雲
傳  真:03-3095099
電子郵件:customer-service@mail.taoyuan-airpo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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