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455579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我是死神?!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懷念的地方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十年後,過的閃閃發亮?!
作者: 日期: 2008.07.20  天氣:  心情:
現在我17歲
十年後的我27歲
那時候是不是會過的閃閃發亮呢?




27歲的我
應該是個在醫院打轉的護士了
可能在內科、產科、小兒科、手術室或急診室
每天看著病人在醫院進進出出
可能面對許多的生老病死
那時候的我,對於這些應該成熟點了
懂得生老病死是一種正常現象
得用平常心去看待這一切




27歲的我
應該不再是個單身貴族了
我身邊會有一個很愛很愛我的男人
我們會約會,說悄悄話
我們會用我們的身影在每個地方留下痕跡
不浪費我們相處的一分一秒
不管眼前的路途有多艱辛,我們都會手牽著手,一直奔跑下去
誰也不願意先鬆手
緊握著,屬於我們倆的幸福




27歲的我
應該是個家庭主婦了
爲了老公,每天進出我不愛的廚房
爲了小孩,幫他換尿布、洗澎澎,只爲了得到他一個純真的笑容
爲了家庭,我想做個稱職的老婆,稱職的媽媽
我要我的家庭處處充滿幸福的泡泡
老公和小孩的歡笑,會是我最大的回報




27歲的我
或許不會是個和醫院為伍的護士
或許真是個單身貴族
或許不會是個家庭主婦,不會有老公小孩

或許我只是個生活簡單、職業簡單的簡單女人
或許我還是跟父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或許我會自己一個人住,靠自己生活下去




人生有好多好多的「說不定」
十年,其實也過的很快
27這個年紀也離我不算遙遠了
我應該為了未來好好規劃一下

或許我能實現我的理想27歲
或許我只擁有個簡單的27歲

那又怎麼樣呢?

可以不豪華,但是平淡中要帶點幸福
可以不閃亮,但是迷濛中要帶點希望




我深信,簡單也是種幸福!
標籤:
瀏覽次數:254    人氣指數:1254    累積鼓勵:5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我是死神?!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懷念的地方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7-24 09:55
恭喜!
您投稿「本週話題」的日記獲選囉!
我們將送您「十年後,愛得閃閃發亮」書乙本
請在7/28前以★私密方式★回覆日記留言,給管理員您的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海外朋友可以留下台灣親朋好友的資料來代收^^
(1)參加活動名稱:日記話題<十年後,過得閃閃發亮!?>
(2)公寓住戶編號
(3)收件人真實姓名
(4)聯絡電話
(5)郵寄地址(含郵遞區號)
我們在收到您的個人資料之後的14天內,將書籍以掛號的方式寄到您府上。
★注意!請務必勾選「私密回覆」來回覆此篇管理員在您日記裡的留言,以免個人資料外洩,謝謝!

公寓管理員
 
時間:2008-07-20 22:26
他, 43歲,台北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21 14:09]:

恩?!
這有點不懂噎!!
顆顆~~

^^

 
時間:2008-07-20 22:25
他, 43歲,台北市,金融保險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7-21 14:09]:

Thanks!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