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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今天心情非常不美麗~~
作者: fanny 日期: 2012.01.16  天氣:  心情:

今天心情不美麗~~

 

上週五收到年終獎金的明細,我發出mail詢問老板娘,以下為mail內容~~

 

Dear xxx(老闆娘):

今天收到年終獎金的明細,當時我來複試時,xxx(老闆)與我訂下我的試用期為6個月,當時有談到在

試用期時是不能分享績效獎金,但年終獎金如果已滿1年,基數為至少1個月(視公司營運狀況),如果

未滿1年是依到職日計算,依比例發放,我是2011/08/01到職,如依比例應是5/12,但我與會計確

認我的比是3/12,所以想與你確認一下其差距為何呢??是我的表現不佳嗎??

 

老闆娘今日回覆如下~~


 

依公司年終獎金發放的規定:需是正職員工(也就是需通過試用期),一般員工試用期是 3 個月,但由於妳

是以培訓幹部的條件應聘 , 所以訂定的試用期是 6 個月,因妳的表現不錯, 所以特別給予3/12年終以茲

肯定.

 

公司規定的跟當初與我面試的說法不同,如果當初跟我這麼說,我根本就不會來這家公司啊~~
我怎麼老是判斷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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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4 10:05
她, 49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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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4 09:21
她, 49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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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8 11:44
他, 53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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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01 16:54
他, 4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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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31 12:55
他, 7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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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18 18:21
他, 63歲,高雄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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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18 01:08
他, 52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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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17 10:47
他, 58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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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16 23:29
她, 5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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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16 22:25
她, 52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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