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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吵架公約
作者: 感覺像風箏 日期: 2007.07.03  天氣:  心情:


某次某人去朋友家做客,在其茶几上發現一紙條約,很有意思

 

                              吵架公約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

   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

   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裏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社區,不許不帶手機

   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的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的一方在對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

   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

   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睡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

   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

   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

   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

   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

   話次數不大於5 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

 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裏)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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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5-25 06:29
她, 40歲,桃園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25 11:47]:

呵呵~可以ㄚ!
希望你的寶貝可以和你訂下完美的公約。

 
時間:2008-05-25 06:22
她, 40歲,桃園市,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7-26 15:27
她, 37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05 00:50]:

恩恩~~明理的好女孩

 
時間:2007-07-13 05:02
她, 40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8-05 00:49]:

ㄏㄏ~男生也是要被疼的

 
時間:2007-07-05 18:41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11 01:05]:

恩~~說的對
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脾氣
應該要彼此尊重才能長久

 
時間:2007-07-03 14:15
她, 33歲,台中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03 14:49]:

網站上抓下來的
我時常看到有人在貼這張
希望公寓管理員大人大量不要對我找碴
如有冒犯原作之處還請海涵囉

 
時間:2007-07-03 13:08
她, 45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03 14:45]:

我覺得1~10的條件都很不錯
只是8~10項前半段說的對後面嘛實在不語置評
我覺得心意最重要啦
消氣吧~肝火上身對自己又沒好處
其實男生常常都會弄巧成拙的
那種粗枝大葉的習性常常是女生的困擾
所以就見怪不怪吧

 
時間:2007-07-03 05:00
他, 43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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