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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刑論保存校稿
作者:
飄零
日期: 2016.05.13 天氣:
心情:
廢死聯盟在我看來勢力是愈來越龐大,不是他們夠厲害,是因為他們的「偽邏輯」在辯論上面攻不可破,但是仔細一想其實破洞百出。
先說明一下甚麼是偽邏輯,就是:立論錯→推論錯→結論錯,而這三樣導致了「廢死」的結果。
通常支持死刑的人都會用他們的立論去跟他們作辯論,打算從錯誤的立論上面將結果導向「支持死刑」上面,就是:立論錯→推論中立→結論對,然後讓廢死認輸。
但是,怎麼可能阿?你在立論上面出問題了,結論怎麼可能會正確?更不用說推論上面會漏洞百出,只要廢死打死你那些推論上面的漏洞,你解釋不出來,自然你就輸了,而輸了的結果只有一條,就是信奉他們的結論,成為「廢死」的一員。
而廢死的結論其實永遠都不出那四條:冤獄、死刑無法減少犯罪、死刑比無期徒刑更浪費資源、生命無價(人有認錯重新開始的機會)。
這四點讓廢死立於不敗之地,因為他們不用提出甚麼新論點,因為支持死刑者無法從這四點中找出漏洞破解,所以支持死刑者相較之下就顯得非常弱勢。
今天本人就要從這四點下手,我要一一破解這所謂「金剛不壞」的論點。
一、冤獄
不管你怎麼支持死刑,當廢死說出〝冤獄〞這個論點時很多人就傻了,為什麼?因為你無法破解冤獄的發生,而我將用另一個角度切入。
俗話說:十次車禍九次快。
很多車禍的發生幾乎都是開快車導致的結果,所以在這句話的立論下我們知道,開車慢慢開是有好無壞,但是~真的嗎?
很多人都忽略掉還有一次車禍是開慢車的,所以我們可以說開慢車會出車禍所以我們要開快車比較保險嗎?不行。
所以我們可以說既然開快開慢都會出車禍,那我們不就要千萬別開車,開車的人就罵死他們,可以嗎?也一樣不行。
同理,十個該死的死刑犯有九個是該死的,只有一個是冤獄,為什麼廢死可以將焦點全都放在冤獄那一個上面而忽略掉其他九個該死的?然後說要廢除死刑,連其他九個一起放掉?
這在立論上面就出了很大的問題。
你當然可以哈哈大笑說死刑可不比車禍,因為車禍不一定致死,而且騎車不同於刑獄。
是阿!你可以這樣說阿!
那我也可以把範圍拉大,我也可以用你們的角度說冤獄會造成人枉死,所以我們乾脆不要有法律算了。
這樣更省事,大家做事情完全都不用怕,因為沒有法條可以限制住你。
我知道一定又會有人說:你太誇張了,沒那麼嚴重。
沒那麼嚴重?都給你們玩好了~。
那我可不可以問一句,你又怎麼知道那些你以為是冤獄的真的是冤獄?
你以為沒有智慧型犯罪者嗎?
你以為台灣真的那麼多人有精神病嗎?
告訴你,可以裝的,就連心理醫生都不能確定那些有病的人是不是真的有病,你又怎麼知道那些冤獄的人真的是冤獄?
你把所有他們不可能殺人的證據都列出來阿!
你做不到,為什麼?因為你只要打打嘴砲就算了,死刑犯說到底根本就與你沒關係,你只想裝作好像很悲天憫人一樣,你被我看透了。
冤獄相同於枉死,但是枉死有很多,出車禍、墜機、口角、誤殺、地震、海嘯‧‧‧等族繁不及備載,所以我們可以說既然這樣都會死,所以以後不開車、不坐飛機、不出門、不跟人有來往、不住在家裡、不到海邊去玩,可以這樣嗎?不會,為什麼?因為你這樣是因噎廢食,矯枉過正。
但是為什麼廢死就可以踩住這一論點要求廢死?
有道理嗎?
有冤獄的解決辦法絕對不是廢死,因為重點不在冤獄,在於我們的法律有問題、官僚體系有問題,所以根本的解決之道應該是不斷的修法,將法律修正到幾乎沒問題讓大家都可以認同的地步;並且將不良的官僚全都剔除,讓有本事有熱忱真心想為民眾服務的官員被提拔並且相信他們給予他們支持才對,而不是本末導致不敢判案、不敢抓犯人、不敢判死刑。
如果真的是這樣才是真正有問題的。
這在社會上才是最不正確而且過度偏激一點都不合常理的。
而且一些死刑犯證據確鑿、罪大惡極,身上背負幾十條該死的罪,為什麼這樣已經確定的死刑可以因為廢死聯盟擔心冤獄而不用死?
這樣不管從哪個角度去看都不合情理。
所以死刑不能廢。
二、死刑無法減少犯罪
大多數的殺人案件分成三種:情緒失控、精心策劃、臨時起意。
情緒失控的不談,因為人在氣憤的情況下理性的右腦已經被激動的左腦給控制住,完全沒有所謂的理智可以談,就算警察在現場也無法阻止他殺人,所以不談。
精心策劃的也不談,因為這種人就算你有再多的死刑他也不怕,因為他完全深思熟慮過,而且有很多方法可以引導判案,他還有很多方法可以躲避掉被懷疑的可能,正確來說,死刑在他考慮的結果之後,他已經甘心接受,所以不談。
但是上述兩種都是死刑犯中的少數,了不起佔一半,而剩下的一半幾乎都是臨時起意,在理智跟情緒拉扯之下他們通常最後考慮到的結果都是──死刑。
而你說死刑無法減少犯罪?這可是滑天下之大稽。
大多數人不敢把車子停在紅線的原因是怕罰錢、怕拖吊;不敢闖紅燈是也怕罰錢;不敢對女生毛手毛腳是怕被告;沒人敢販毒也是怕被抓被判刑。
你真的以為人類這麼有自制力嗎?錯了,是因為這世界上還有一個東西叫作〝法律〞。
人性本善是唬爛的,如果這世界上沒有法律,強姦少女、打架鬧事、殺人放火、辱罵長官、燒殺擄掠保證一堆信不信?
是什麼保持了這個假和平的世界?就是法律。
而你今天卻說這些東西沒有用?
你說死刑不能減少犯罪?
你要我提出證據?
我就告訴你,今天我還能在電腦前面跟你辯論死刑存廢而沒有把你殺死就是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死刑,所以我不能殺人,我不想為了你們這些人賠上我一條命,所以你說死刑到底有沒有用?
到底能不能喝止犯罪?
告訴你,絕對可以,而且我不用任何數據就能清楚告訴你,是死刑保護了你們這一群只會打嘴砲想要廢死的傢伙。
三、死刑浪費資源
你說殺一個死刑犯所浪費的社會成本比把死刑犯關他無期徒刑多?
我說你放屁。
為甚麼台灣每年出生率越來越低?因為養一個小孩貴阿!
同樣是一個小孩,我問你,是把他一出生就殺死便宜,還是養他到死便宜?
用屁眼想都知道,直接殺死一個小孩絕對比養他到死來的便宜幾千萬倍。
而你今天說殺死一個死刑犯比關他到死還要貴?
你的推理邏輯在哪裡?
你會說殺死死刑犯的社會成本高,說到底,還不是你們廢死聯盟、人本團體搞出來的禍害?
說死刑犯也有人權,所以他們要死也要死的人道,不能虐殺他們,要讓他們走得快快樂樂的。
所以搞出:毒藥、電椅、慢性殺人這麼多麻煩的方法。
告訴你,你都要殺死他們了,還管他們甚麼屁人權?
他們的所有基本人權早都被剝奪完了,你到底有沒有法律的一點基本常識?
甚麼叫褫奪公權?就是不把你當國民來看,一個不是我國國民的人在我國家犯罪,我還要管他是不是人嗎?
我還要考慮他們人權嗎?
告訴你:
不‧用!
你說要便宜殺死死刑犯?
拜託,報紙電視天天都有說,燒炭、割腕、上吊、跳樓、吞毒幾百種殺人方法,哪一樣要你花很多錢的?
悶死、渴死、餓死、嚇死有幾百種方法,要人道你還可以直接在他們的血管注入空氣,走得輕輕鬆鬆一點遺憾都沒有。
你說花錢?哪裡花錢?
所以以後你就不要跟我說什麼死刑比無期徒刑花錢,因為那是你們的論點有問題,有問題的論點就不要跟我談,我討厭跟白痴說話,特別是辯論。
四、生命無價、人有重生的機會
通常跟廢死辯論,他們一遇到自己說不過去的地方就會放大決,大叫:「生命無價!」
然後就一堆人用一堆宗教的理論告訴你:「你不是神,你不能決定他們的死活!」
然後你用「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論點反駁他們又會說:「人命是不可以衡量的。」
屁!人命哪裡不可以衡量?
車禍撞死人陪不賠錢?墜機航空公司賠不賠錢?你壽命盡了保險公司賠不賠錢?
如果用你們所謂的:生命無價!來說,那些意外死的不就都要對方賠錢配到破產?
而且更重要的一點,你們到底把死者的命放到哪裡?
當你們極力為死刑犯辯解的時候,倒是很大方的都把死者的命都給跳過了,他們的人權呢?他們的生命無價呢?他們的人生自由呢?
用你們說法,死刑犯家人為甚麼一點表示都沒有?就等法院判決去坐牢就算了?
你們都把死刑犯當人看,那非死刑犯的人呢?
回答我!
什麼叫他們認錯了,所以該給他們重生的機會?
要不要給你看看那些未滿十八歲殺人犯放出去後又再犯的機會有多高?
要不要給你看看那些死刑犯身上都背了多少的人的生命?
要不要給你們看看他們犯案時後得兇狠模樣?
要不要給你們看看那些人犯案的兇殘手段?
你們什麼都不敢,不敢承擔死者的生命、不敢承擔死者家屬的悲痛、不敢承擔社會的譴責、不敢面對你們真正的內心,不敢面對你們心中的良心。
你們只敢也只會裝模作樣。
認錯可以裝的。
特別是對方知道只要認錯他們就可以免死的時候,告訴你,如果告訴他們吃屎就可以免死,他們會吃得比誰都大口。
為什麼?因為今天我忍一個錯,明天我又是一條好漢。
我不是跟你討論那些家暴不得以殺人的案例,也不是跟你討論被黑道追殺不得以殺人的案例,更不是討論走投無路只有殺別人才有讓自己活命的案例。
而是陳進興、張錫銘之流這種死一千萬遍都不夠的人渣敗類,你跟我說他們懂得自己的錯?就算真的是,他們就更應該要坦然面對自己的死刑。
因為他們唯有一死才能以謝天下。
你可以用:你不是神不能決定他們的死。
我會用:你不是神,不能決定他們不死。
告訴你,如果我可以親自動手,我會親手簽下他們的死刑,更希望可以親手解決掉他們的命,叫他們不要帶眼罩,眼睜睜看得我怎麼拿槍對準他們的心臟也行,就算他們用兇狠的眼神盯著我詛咒我死我也不怕,因為在我面前的不是人,是人渣。
只要不是人的、不屬於人的、會危害人的、對人類沒有貢獻的,我都不會將他們都人看。
如果你用生命有不可重來性跟我說,我會問你,那牛呢?雞、鴨、魚、豬、狗、貓、馬呢?他們又做了甚麼事情要你將他們殺死只為了一個溫飽?
很簡單啊!因為今天你不吃他們你很有可能會餓死。
同理,我今天不將他們殺死,他們很有可能會越獄然後殺死我。
一樣都是為了自己的性命去奮戰,為什麼你可以殺死那些動物,我不能要求解決掉死刑犯?
我不對反駁我啊!
今天大家可以討論死刑存廢,沒有甚麼束縛,還不是因為你我家庭沒有人被殺死的。
你今天可以大方要求廢死還不是因為你家過得很好,就算死刑犯不死跟你也沒差。
你可以大方,對不起,我不行。
有種你今天要白冰冰支持廢死啊!
有種你叫所有死者家屬求法院讓死刑犯繼續生存啊!
你做不到啊!為什麼?
因為死的不是你家人。
反正現在死刑犯最大嘛!
一審有罪要求上訴,三審定讞死刑就求人權協會幫忙。
反正殺人又不用死,那我幹嘛當良民?
好好想想你們的立場,再來跟我說:要求廢死!
人之所以為人,正因為人懂得思考,也因為人是自私的。
我很自私,所以我要求死刑不能廢。
治亂世不可用重典?
「重典與治安狀況根本沒有因果關係,廢除死刑真正的目的,是要透過死刑存廢的討論,喚起社會重新認識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以殺止殺,徒增社會暴戾之氣;深化社會對於生命的尊重態度,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
這些話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吳豪人所提出的大論,是否可理解成因為重典對犯罪率沒有嚇阻的效果,所以將來台灣不需要法律維持社會秩序? 也不用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因為法律拘束不了壞人犯罪率,因為他們的存在是沒必要的,因為重典無用所以要廢除 ?
廢除死刑後,刺龍刺鳳的殺人犯會重新體認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而不會犯罪,這樣以後半夜在家睡覺都不會有人進來偷竊,不會有殺人放火搶劫的新聞出現,廢除死刑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不曉得您知不知道新加坡的治安良好舉世聞名,這歸功於新加坡的保留死刑並引用鞭刑,這不就證明了嚴刑厲法可以有效地阻嚇了犯罪的發生嗎?
您說到兩岸殺人魔殺人沒有人敢說要殺人償命,但是我要說,老毛殺了對岸多少人幹我什麼事?老蔣也沒殺到我家人,何況他死很久了,我也沒辦法鞭屍,您說二二八受害家屬不敢吭聲?可我看每逢二二八都會有受害家屬出來接受訪問,新聞都有播,不知道你是活在哪一年的台灣?
吳教授您說台灣有許多人誤以為死刑是國家為受害者「復仇」,這是不對的觀念,可能是我資質愚鈍,我不懂受害家屬為何不可以有「復仇」的觀念?害死自己親人的兇手伏法覺得「復仇」了有什麼不對? 實現正義不就是消滅壞人保護好人嗎?
您認為死刑並不能換回受害者的生命卻會造成另一個家庭的破碎,要保障死刑犯的人權,要受害家屬原諒並寬恕死刑犯,因為死刑沒有使犯罪率下降,所以死刑沒有存在的價值。依照您的論調是說:「憲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權,國家機器如果無法保障人權,就失去存在的理由」。那請問受害家屬的人權呢? 死刑犯的生命比較重要,被害人死就死了沒有關係嗎?
被殺是倒楣加活該? 死刑的存在是尊重被害者的生命與人權,如果犯下死罪卻沒有付出對等代價,那犯罪的人會不會心存僥倖去侵犯別人的生命財產及安全?如果死刑犯放出來又殺了更多對社會更有貢獻的人,侵犯了社會利益甚至國家利益呢?你們的廢死聯盟強調死刑犯的家屬是無辜的,難道他們的親人犯死罪,死刑犯的家屬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您也是一位受過完整民主國家法律訓練的專業人,難道不知道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比少數人的公共利益優先嗎?難道不曉得法官可以自由心證去判刑嗎?一個法官要判死刑的罪也不是隨便就能亂判的,更何況還有更審的機制,如果十幾位法官都認為應該判死刑,那還有什麼可爭議的?你們說再怎麼合理的法律規定都可能被執法者誤用,那麼十幾位法官都會誤判嗎?他們都是豬嗎?難道怕誤判所以要廢除所有法律嗎? 縱使事後有足夠的事證證明法官誤判,那也只是法官的過失,畢竟法官是人不是神,但那可以規定處罰機制,被誤判的人無辜,但被殺死的人也很無辜啊﹗您可以容忍殺人犯亂殺人卻無法容忍法官一時誤判,我很難理解你的想法。
根據經驗法則吸毒犯出獄後一樣會吸毒,偷竊犯出獄後一樣會偷竊,你們廢死聯盟敢保證死刑犯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嗎?我們為何要為了一顆不定時炸彈回歸社會活的戰戰兢兢的,實際上也沒有任何依據顯示廢除死刑後,死刑犯改過向善的機率比較高而犯罪率下降啊﹗
悔悟並不代表會改過,況且那些死刑犯犯的都是罪大惡極的死罪,死刑並不是不能嚇阻犯罪,而是不夠,一個不夠嚇阻犯罪的刑罰加強都不足了更遑論要廢除,還有什麼方法比讓死刑犯直接消失在世界上更有效率的處罰呢?終身監禁是嗎?當然可以只要別用到人民納稅的辛苦錢,而且要把死刑犯關在外太空(沒人願意當死刑犯的鄰居),寫到這裡想引用伏爾泰很有名的一句話:「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廢死當然可以,但要先想好廢死的配套措施,不是先廢再來想,沒看到有任何可讓人信服的配套措施卻要讓人接受廢死,還怪人無法放下仇恨,在我看來是尿不準怪馬桶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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