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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寫的>
作者: Q 日期: 2011.06.22  天氣:  心情: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



居然有這樣的法官? [:O]

竟然有這種素質的法官? [:~]

這樣的人也可以擔任法官? [:(]



唉! ~~



~~~ 2011.07.09 補述 ~~~~~~~~~~~~~~~~~~~~~~~~~~~~~~~~~~~~~~~~~~~~~~~~~~~~~



《笑林廣記》有則笑話:某縣官升堂,忽有一衙役放一響屁;縣官大怒,命他把屁捉來。那衙役說:「老爺,屁是一陣風,吹散沒影蹤,叫小的如何去捉?」官怒曰:「為何恂情買放?定要捉來。」衙役無奈,只好去撿了塊乾屎回來呈上縣官桌上,官大怒問是什麼,衙役說:「稟老爺,正犯逃走了,捉得家屬在此。」
中國嘲笑昏官、貪官判案或胡亂判案的笑話很多,主要是突顯古時官員法律意識的不足與貪贓枉法的惡行,與本書的意旨不同。本書是記錄些令人發噱的判案,根據的可都是鏗鏘有聲的法律條文。例如在男女婚姻感情關係上,透過死板的法條裁判,顯得突兀可笑,很不人性。書中提到一案例,某人妻子開收音機給狗聽,老公嫌吵關掉收音機,被妻子告上法院,認為婚姻已難維持。法院判決關收音機「不屬難以維持婚姻之理由」,而不去追究這對夫妻是否早已形同陌路了。
離婚時,小狗怎麼分?有無探視小狗權?法官判無,很傷人心。男女道別時相吻是風俗,女告男強吻,怎麼判定?法院判吻超過五秒,即不算道別。岳父母花錢辦婚禮,後來新人離婚,岳父母要求索回婚禮開銷,法院判不准要回。還有一項判決很有趣:「並非所有打情罵俏可視為一種打情罵俏。」
法律人因為死板、僵硬,必須引證法條,因此一本正經又嚴肅地作出判決時,往往很可笑,卻也有一種不通人情世故的可愛,像老學究、書呆子那種「大貓走大洞,小貓走小洞」的迂腐可笑,屬黑色喜劇的一種。


(二○○? 年)二月二十九日報載台灣高等法院審判一件性侵害案時,認為二十四歲被害女子在遭歹徒脅迫口交時,有機會咬傷對方命根子自保而不為,卻裝昏迷,因此判被告無罪。此判很好笑,女子可能因害怕或半昏迷狀態而無力掙扎,不能認為不敢咬對方老二就是和姦。這種判決也是笑話。
還有一年輕女法官,對俚語不瞭解,在審性侵害案時女方控訴男方要她為他「吹喇叭」(口交),法官當場斥問:「為什麼不把喇叭呈堂當證據?」引為社會笑談。


這是一個朋友告訴我們的,說是法院的真實故事,不太可考。
在一個離婚法庭上,法官是剛大學畢業的女生,沒有交過男友,思想很純真。而老婆告老公說每晚逼他吹喇叭,吹到嘴巴快破皮。法官竟然說老公虐待老婆,要老婆把喇叭呈堂作為證物,當場所有人都笑翻了,法官很不爽,頻敲搥要大家肅靜,一臉抓狂樣,因為連書記官都笑到眼淚掉下來。老婆看大家笑成一團自已也在笑 的受不了,就跟法官說我不告了我要退庭,法官大怒說管妳告不告,把喇叭交上來,我要扣留證物,大家又笑到肚皮……
奇怪,據說是去年發生的故事,這年頭二十三歲的女生有那麼單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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