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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 雅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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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追求 ...........
作者:
瑪 雅 ^_^
日期: 2009.01.05 天氣:
心情:
「追求」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人們往往難以明確區分「追求」與「不追求」之間的差別,有些人甚至會連幾句客套話也理解成別人的「追求」﹝或稱『媾』、『界』﹞。為方便起見,姑且替「追求」下一個粗疏定義:以刻意、短期的行動來接近、討好、矇騙對方,以提升對方接納自己的程度、機會。 這個定義當然並不全面,不過,雖不中亦不遠矣。情況是這樣的:兩個人相遇,自然發展,兩情相悅,不需要追求;自然發展,一相情願,才需要追求。 健康的關係應該是雙向的。你對別人的感覺,跟別人對你的感覺愈接近,就表示你們的關係愈真實。只有兩人對對方的感覺有巨大落差時,才會出現一相情願的情況。簡言之,愈真實的關係,兩人的感覺愈接近,就愈不需要「追」;愈虛幻的關係,兩人的感覺有落差,就愈需要靠「追」來「拉近彼此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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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8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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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4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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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4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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