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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師生戀
作者: etch 日期: 2011.11.02  天氣:  心情:
前輩在臉書上發表了對於師生戀的看法,我十分贊同。

「師生戀」這三個字基本上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師與生,是職場倫理;戀愛則是個人自由。這二者不該相提並論。

在教育的場域裡,本就是以學生的教育權益作考量
教育部的規範是為了職場倫理而定,為了學生的受教權而定的
在性平法及準則第七條的明文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

這...需要有這麼大的爭議嗎?

我想是大多數的人是被限制在框框裡的.....很少,也不一定想逃出來的人應該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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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02 19:07
他, 97歲,台中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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