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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次傷害都不行
作者: 愛麗絲 日期: 2010.04.25  天氣:  心情:



大家一起來連署


 一次傷害都不行

點我進行連署


「一次傷害都不行」的連署活動主要內容為推動以下修正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
出獄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需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
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現在強姦犯罰太輕了
一下子又假釋出獄

保護下一代
大家一起來連署哦!!!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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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4-27 15:46
他, 38歲,台中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9 05:33]:

快推!!!^^

 
時間:2010-04-27 12:12
她, 40歲,亞洲其他,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4-26 10:17
她, 40歲,亞洲其他,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6 15:02]:

真的很腦殘

廢死刑完全就不應該通過!!!

 
時間:2010-04-26 00:04
她, 36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6 01:05]:

OKOK~!

 
時間:2010-04-25 23:59
她, 36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0-04-26 01:07]:

真的

鳥鳥切成絞肉都不足以平撫受害者的心靈

 
時間:2010-04-25 21:08
他, 37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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