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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空姐超時工作 怨「沒被當人」
作者: Charlie (1) 日期: 2010.09.13  天氣:  心情:
【陳如嬌╱台北報導】航空業復甦,加上兩岸航班數量持續成長,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工作量增加,但因飛行時數和工時並未像機師有嚴格規定,許多空服員大喊吃不消,批評航空公司將空服員當千手觀音、「一旦出事根本會因太累失去應變能力」。民航局已研擬在年底前訂出空服員飛行時數和工時規定,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
航空業雖適用《勞基法》,但空服員因工作特殊,不受《勞基法》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的規範,可由勞資雙方議定工時、交由縣市勞工局核備。目前各國籍航空多未規定每月總工作時數,僅規範飛行時數或休息時數。

民航局擬規定工時

《蘋果》及勞委會近日分別接獲多起空服員匿名爆料,指工作嚴重超時。不願具名的復興航空公司空服員說,近日班機班班客滿,三個空服員要服務一百七十個乘客,每月飛行時數都超過一百到一百二十小時,但只休假六天,且每天幾乎都處待命狀態,「一旦出事根本會因太累失去應變能力」。不願具名的長榮空服員也指,「公司當我們是千手觀音,不當我們是人」,每月飛行時數都超過一百小時。
民航局官員指出,目前空服員的工時是從報到後開始計算,未來將更嚴格,路上交通時間、地面待命(在家待命從接到公司電話後算起)都會算在工時內。目前已有部分國家訂出空服員每月工時約在二百一十至二百二十小時間,民航局將做為參考。民航局副局長李萬里指出,近日將召開公聽會,訂出空服員的工時規範,預定明年上半年實施。
對於民航局將擬規範,華航、長榮、立榮和復興航空均表示,會檢討是否增加人力。華信航空則表示,年底前將招募空服員,滿足法規需求。

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現有工時規定

◎華航、華信
˙飛行時數每月以70小時為原則,上限不超過100小時。
˙工作後休息時間:低於8小時,休8小時;8~12小時,休息12小時;12小時以上,休息24小時。
◎復興
˙不計算每月飛行時數。
˙工作後休息時間:低於8小時,休8小時;8~12小時,休12小時;12小時以上,休24小時;1天工時不能逾14小時。
◎長榮、立榮
˙平均每月飛行時數95小時,沒有最低或上限規定。
˙客艙執勤1天工時不可超過20小時,逾8小時的長程航段,需在機上排班輪休。
資料來源:上列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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