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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忘不了,就收藏吧
作者: 糖果(貓)奏鳴曲 日期: 2010.10.28  天氣:  心情:

有人問:「為甚麼你能在短時間內忘記他?」
我笑答:「不,我並沒有忘記他。」

一段刻骨的感情是不能被遺忘的。
即使只有半年的時間,它依然會不時在我腦海中播放。
只是它的性質變了,由「愛情」轉變為「回憶」。

我曾經很執著這份感情,在他選擇離我而去時我依然死纏著他。

在分手後我依然每天寄短訊給他:
「起床了嗎?」
「吃了飯沒?」
「晚安囉,愛你。」然而他卻沒有像以前一樣回覆。

在分手後我依然每天在他上班的地方等他,只為了獻上他最喜歡的低糖檸檬可樂,
即使他在看見我後視若無睹,或者走過來跟我說一句「你走吧」;
也曾對他作出很多無理的要求,為的只是他對我一點點的關注。

在分手後我依然每天在線上等待他msn上線,為了跟他說上幾句話,
即使看見他個人訊息變更為「我要給婚了」...
我多麼希望跟他結婚的那位是我...

到最後我累了。
在我自認為付出了許多之後依然沒有等到該有的回覆,所以我決定放下執著。
決定後的頭兩天也許會情不自禁拿起手機,選擇他的名字,
然後掙扎幾分鐘才按「取消」鍵,將手機藏好。

我也會情不自禁呆看著msn的名單,看他上線了沒。
最後我狠狠地關上電腦,倒頭便睡。

這是很難做到的,畢竟在"曾經"我是如斯愛他,
但這就是現實啊,我必須面對的現實啊!

在我想通後的幾年,我依然未忘記過他的名字。
我小心翼翼地將那段回憶收藏在心中一個叫「過去」的地方,
偶然會回味一下那段快樂的光陰,卻肯定自已已經不愛他了。

如果真的忘不了,何必不收藏它?
何必讓自已有一段時間是空白?

即使一開始會很痛...
但,總會好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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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30 12:51
他, 43歲,彰化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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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9 18:42
他, 43歲,彰化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28 22:43
他, 41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28 16:05
她, 99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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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8 13:02
他, 41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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